建议对《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进行立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7:20:24 264 人看过

建议全国人大对《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进行立法解释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该条中所提及的“其他财产权利”具体包括什么内容,《合伙企业法》本身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界定,甚至是《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对于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也是照搬《合伙企业法》中的描述,没有对其他财产权利作进一步解释。

如果按照语义的理解,根据《辞海》的解释,所谓“财产”,即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而“财产权”则是“人身权”的对称,指具有一定的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是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支配、流通与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并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如果认可《辞海》的解释,《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中所谓“其他财产权利”应该是一个外延相当宽泛的概念,在我们当代社会的现实生活中,至少应该包括了股权、债权、信托受益权、矿产资源开发权、林地使用权等等。

我们理解立法的精神,《合伙企业法》之所以在列举了货币、实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之后加上“其他财产权利”,初衷是为了放宽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但恰恰是这个本意宽泛的“其他财产权利”,在实践中却往往成为投资者的一道门槛。原因何在?以“股权出资”为例,往往在工商登记时会遇到两套说辞:

其一,尽管说《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人可以“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并没有说“其他财产权利”就是“股权”啊。

其二,只有公司才可以股权出资,合伙企业不可以,依据为国家工商总局于2009年出台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第一套说辞,其实有点让人无语。作为现代经济社会中日渐重要的一项财产权利,如果股权都不所作其他财产权利,那我们真的不知道这其他财产权利还能包括什么了。突然想起一个笑话,顾客指着商店里“为人民服务”的条幅批评服务员的态度太差,想不到却被服务员一句“为人民服务,又不是为你服务”给噎住了。

关于第二套说辞,《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明明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按该条规定,《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只对投资者以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公司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资者以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合伙企业而非公司,自然不应当而不受《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约束,而应以《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2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第二十六条商标法解释
    本条是关于申请商标注册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申请商标注册是基于一定的事实,要求依法确认与商标有关的专有权。这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我们必须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首先,要求申报的项目和提供的材料要真实,不能有欺诈行为,更不能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第二,商标注册申请中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信息应当准确可靠,应当明确而不是含糊不清。因为它会涉及到特定的权利和特定的法律关系,只有准确填写和提交信息,才能正确确定与之相关的权利。三是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中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应当完整,而不是不完整。这直接影响到权利的正确认定和保护,商标注册申请包括商品商标注册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变更再注册申请等,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的申请,以及涉及优先权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符合申请事项和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这三个要求密切相关,相互直接影响。如提交的商标申请文件不准确、不完整,将直接影响其真实性。如果
    2023-05-07
    486人看过
  • 第五十六条商标法解释
    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前款规定的侵权人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的情节,如果卖方不知道该货物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能证明该货物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能向供应商解释,则判决赔偿50万元以下,本条是关于如何根据原《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商标侵权赔偿额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遭受的损失。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45条,损害赔偿金应足以弥补因侵犯知识产权而造成的损失。司法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向权利人支付费用。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商标专用权人在侵权纠纷中难以调查取证,需要支付必要的费用。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商标权人花时间和金钱处理商标侵权纠纷,打赢官司又赔钱,
    2023-05-07
    97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
    一、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同时,2010年,中央政法委员会曾下发文件对司法解释的效力作出过明确界定: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适用方面的文件,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统一适用的执法办案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二、法律条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
    2023-04-13
    394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法律解释
    一、合伙企业法释义第87条法条内容: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二、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对合伙企业清算人职责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清算,在经济上要公正地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法律上要消灭合伙企业的资格,是一项量大且复杂的工作。为保证清算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清算效率,减少清算损失,维护债权人、合伙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明确清算人的职责。根据本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清算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本条所称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资产负债表是全面
    2023-06-01
    197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
    合伙企业的清算,在经济上要公正地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法律上要消灭合伙企业的资格,是一项量大且复杂的工作。为保证清算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清算效率,减少清算损失,维护债权人、合伙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明确清算人的职责。根据本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清算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本条所称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资产负债表是全面反映合伙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报表。财产清单是指合伙企业全部资产的明细表。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就要依照有关财务规则,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确定财产的清算价值。这是清算人完成其他清算任务的基础。(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主要
    2023-06-06
    316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法律解释
    一、合伙企业法释义第87条法条内容: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二、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对合伙企业清算人职责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清算,在经济上要公正地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法律上要消灭合伙企业的资格,是一项量大且复杂的工作。为保证清算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清算效率,减少清算损失,维护债权人、合伙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明确清算人的职责。根据本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清算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本条所称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资产负债表是全面
    2023-04-13
    231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司法解释对合伙企业退伙的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3
      法律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2
      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全部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2
      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司法解释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19
      当时没有具体询问是划定的多少的责任吗?如果对该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进行复议。
    •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怎么解释?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0
      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首购和订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