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类型的债权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7 22:53:48 111 人看过

禁止转让的合同债权主要涵盖了下述三个类型:

首先,根据相关合同来判断,其性质显然无法转让的合同债权。

比如:

第一类是源自于个人之间尤其深厚的信任关系所形成的合同债权,这类债权表现出极其浓厚的人身信赖关联性,因此,它并不适宜转让给他人;

其次,合同权利的基础是特定债权人的某些特定行为,这种情况下,该类合同权利也很难进行转让;

再次,从权利角度而言,一些合同债权属于附属之权,同样不能进行转让。

其次,对于合同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不允许进行转让的债权,根据尊重契约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仅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其债务,那么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他们自然有资格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此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此外,还有相当部分的合同债权是被法律明文规定不许转让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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