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有哪些特殊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21:54:39 380 人看过

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况如下:1。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2、自受理破产申请以来,附利息的债权将停止计息。3、连带债权人可以代表一个人申报所有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4、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已清偿债务的,可以申报债权。5、其他情况。

特殊债权申报表的填写

破产债权申报表

编号(由管理人填写):

债务人

宿迁长江热电有限公司

确认的基本情况

姓名或名称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指定收款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邮政编号

申报债权总额(截止2011年7月20日)

原始债权

债权发生起止时间(最后一次主张债权时间)

孳息债权等

有优先权的债权金额及财产名称

连带债权金额及其他连带债权人

确认的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联系地址

申报人说明

1、对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提交申报资料,就申报事项回答管理人的询问,出具承诺或说明,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2、承担因以上内容不实以及变更而未及时告知的不利后果。

债权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7: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申报相关文章
  •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包括什么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包括:一、职工债权二、利息请求权三、待定债权四、连带债权五、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六、连带债务的债权人七、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八、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九、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5-17
    449人看过
  • 哪些特殊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申请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是国家人员所在执法错误的时候可以进行补偿的,比如说拘留错了人,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个补偿的金额是和自己的这个过程的时间有关。一是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二是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三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四是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五是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六是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七是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2023-06-18
    155人看过
  • 针对可进行债权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地,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二)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1、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四)须为以债务人财产
    2023-03-02
    55人看过
  • 哪些情形是特殊情况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相关法律知识:符合假释的条件有哪些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
    2023-04-22
    377人看过
  • 拐卖儿童罪有哪些特殊情形
    行为人的行为可以构成拐卖儿童罪的情形包括: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定拐卖儿童罪证据有哪些定拐卖儿童罪证据包括人证、照片等物证等。1、根据刑法262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非法出卖为目的,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3、现在的情况是这样,拐卖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的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你表姐的情况与刚出生的婴儿被拐卖还不一样,是被同一个人两次拐卖,第二次拐卖是在十七周岁,这里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4、拐卖儿童罪最高刑罚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超过14年,故超过诉讼时效,公安机关无法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3-07-31
    309人看过
  • 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双方不服劳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2)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7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二、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2023-02-18
    234人看过
  • 不宜适用缓刑有哪些特殊的情形
    不宜适用缓刑的包括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为他们人身危险性比较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罪。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一、缓刑满服刑后就自由了吗缓刑结束之后一般就自由了。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二、征集满三年缓刑的怎么和法官说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向法官争取,具体需要根据案情分析,如果存在有利情节,符合缓刑条件的,也是有机会判缓刑的。其中,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
    2023-03-08
    231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情形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情形有: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2023-04-25
    131人看过
  • 有什么商标侵权的特殊情形
    商标侵权的情形包括: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等等。一、怎么去查询商标查询商标的方式:1、先确定要查询的类别和类似商品服务群组;2、以确定好的类似商品服务群组为基础,做相同查询和近似查询;3、核实查询到的近似商标的确切状态,以最后确定是否存在侵权可能性。《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023-03-26
    315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特殊情形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此外,如果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
    2024-01-20
    376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形?
    以下几种行为由于不具有防卫意识,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形1、防卫挑拨。所谓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起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在防卫挑拨的情况下,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蓄意侵害他人的故意,缺乏正当防卫的意图,因而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故意犯罪。应当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仅是挑逗他人,并没有借口正当防卫对他人实施不法侵害的意图,或者由于行为人的无意行为引起了他人的侵害行为,则不能以侵害者的不法侵害行为是由被侵害者所挑起为由,而剥夺其实行正当防卫的权利。对被侵害者实行的防卫行为,如果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应认为是正当防卫。2、互相斗殴。所谓互相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由于斗殴的双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而没有防卫意识,故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成立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
    2023-06-11
    50人看过
  • 特殊债权申报表怎么填写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原则《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
    2023-06-04
    351人看过
  • 特殊侵权纠纷的有何种情形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2024-02-06
    308人看过
  • 房产继承的特殊情形是哪些
    房产继承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父辈是再婚,子辈不是同胞的情况下,怎么进行房产过户?父辈立了遗嘱说房子只给弟弟,这个时候能不能绕过哥哥来过户房产?下文为您一一介绍。房产继承的特殊情形1、(这里只是拿哥哥弟弟做例子)哥哥弟弟都有继承权,都是法定继承人。但是父辈立了遗嘱说房子只给弟弟,这个时候能不能绕过哥哥来过户房产?现实中,凭公证书进行房产过户需要有两份公证:一份是遗嘱公证,另一份是继承权公证,房管局要看到这两份公证书才能办理过户。其中,继承权公证需要所有拥有继承权的人到场和签字。假如有其中的继承人不愿到场和签字的,就要通过继承权诉讼来解决,到时拿着法院判决书去办理过户。如果实施上面讲到的新规,则带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2、父辈没有立遗嘱,继承的房产怎么过户?这种情况属于法定继承,先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
    2023-06-05
    44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 更多>

    #债权申报
    相关咨询
    • 特别债权的情形有哪些,特别债权申报,特别债权申报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6
      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况如下:1、员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都有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7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都有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
    • 特殊方式的逃债有哪些情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债。 7、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债。 8、利用拍卖方式逃债。
    • 具有特殊情形的股权转让的特殊条件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4
      特殊的股权转让情形: 1、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2、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3、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
    • 2022年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02
      债权申报的特别的情形有: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