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07-04生效日期:2006-07-04发布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渝地税发[2006]17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近来,部分区县局向市局反映,在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80号)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界定征免税范围带来困难。为此,经市局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征税的时间问题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学校取得并属于应税行为的教育劳务收入(含以前年度收入应收未收,发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实际收到的收入)均应征收营业税。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一次性收取未来数年属于应税教育劳务的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不得按年分摊征收营业税。二、教育劳务适用税目的问题在总局没有明文规定以前,统一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三、捐资助学收入的征免税问题(一)学校以入学(入托)或获得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而取得的捐资助学收入,不论其是否纳入财政专户,不论其计划内或计划外招生,不论其依据何种文件规定(如各级教委、学校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不论其财务核算如何处理(是否作专用基金,是否作专款专用),均应对其收入征收营业税。(二)对学校取得不以入学(入托)或获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的纯公益性捐资收入(如扶穷助学、春蕾计划、李*诚和邵*夫捐助等),则不征收营业税。四、代收费的征税问题对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以学校支付给相关单位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五、杂费的征税问题鉴于目前学校收取的杂费,其收费项目、标准经由市财政、市物价局审批,属于市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因此,对此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六、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的征税问题目前,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服务性收费经由市财政、市物价局审批许可,因此,对在市财政、市物价局核定项目和标准内的服务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七、超项目、超标准收费的征税问题对学校超过核定项目的收费,全额征收营业税;对学校超标准收费,按其差额征收营业税。八、发票问题(一)对属于应税行为的教育劳务收入,学校必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二)对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教育劳务收入,学校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相关票据(民办学校可使用其他票据)。九、纳税申报问题对学校取得属于应税行为的教育劳务收入,按月进行申报纳税。十、减免税预批问题(一)对学校取得属于免税项目的教育劳务收入,其营业税减免税手续实行按季预审批。(二)民办学校的各类教育劳务收入,不属于各级财政的管理范围。因此,《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80号)中关于学校属于免税项目的教育劳务收入,在办理营业税减免税手续时须提供纳入财政专户的证明的规定,不适用于民办学校。2006年7月4日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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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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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的政策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2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根据财政部2015年3月30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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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因此,该学校收取的“捐款”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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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