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保险法》的配套规章之一,《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对于规范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打击销售误导,保护投保人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与2001年底出台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办法》修订范围较大,涉及信息披露定义、销售行为、信息披露材料管理、保单利益演示、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投-连险、万-能险和分红险信息披露要求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
有关落实及进行情况:一是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都按照新《保险法》和《办法》要求,在09年10月1日以前完成了重新报备工作。上一年3月份保监会即开始着手准备工作,6月底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新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公司根据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尽快完成产品变更、报备及产品上线等各项准备工作。截至9月底,各公司共报备产品3913个,其中,投-连、万-能、分红等901个,占全部报备产品的23%。二是各公司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印制了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宣传材料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信息披露材料管理。三是许多公司重新梳理并完善了信息产品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防范销售误导的制度措施。保监会表示下一步要重点研究解决个别公司投保单、宣传材料尚未完成新旧更替,一些公司对《办法》理解掌握不一致等。
09年11月23日,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实施情况,并澄清新型产品“确定利益”不受新规影响。保监会表示,管理办法于09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各保险机构的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这对打击销售误导,保护投保人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保监会将重点检查各保险机构对人身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亲笔“抄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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