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民意修改情况。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2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1。这里的房屋价值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由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这里的市场价格,市政府部门将根据年度住房市场价格法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供当地居民参考。如果你不知道自己所在地区被拆迁房屋的价格,可以向当地政府建设部门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委员会申请重新评估。对重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数额一般由各市确定,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详见各市出台的标准。本文所列的补偿标准是在对复员人员自行安置和转业方式计算的基础上确定的。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无需缴纳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该费用为非住宅经营用房。因为是个案,赔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来说,收款的当事人是通过协商确定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贴和奖励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分享补贴。困难补助是对贫困人口的补助,按当地政府下达的标准确定;分摊补助是对全部搬迁群众分摊住房的附加补助,也将下达分摊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各地不尽相同,但收费不是强制性的,是否缴纳仍要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费和家用电器搬迁补偿费也由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搬迁也按上述办法执行。但为统一方便,各县市将按市场价格发布具体补偿标准,具体金额以征收拆迁时发布的补偿标准为准。
-
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的方案
57人看过
-
大棚拆迁是否有补偿计划?
87人看过
-
商业拆迁的主体是谁
142人看过
-
具体拆迁纠纷的主体是谁
357人看过
-
拆迁补偿的主体是开发商吗?
459人看过
-
拆迁补偿计划包括什么
324人看过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谁以及拆迁补偿的主体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2拆迁补偿对象是房屋的产权人。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
-
停工拆迁拆迁补偿金是合法主体的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1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街道办事处不是征地拆迁的主体,但征地拆迁的主体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如何委托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协议有效。
-
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归谁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1对于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归谁有什么法律方面的规定问题,如果是未经依法批准,集体土地被个人占有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拆迁时没有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
-
国家征地拆迁的主体是谁?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6国家有明确规定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和市、县级的人民政府部门。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拆迁机构的执法主体是谁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知,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不可能由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亲自实施强拆,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但是这些单位是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