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吸取外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街道、市政设施、广场、车站、码头等建筑物和空间设置各类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条幅、灯箱、充气气球以及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主管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由市城管办牵头,市工商、规划、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参加,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其他户外广告设置,由市城管办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审批。
第四条在市区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城管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组织施工。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和个人应按市城管办等有关管理部门审批的结构、数量、尺幅、作业时间、作业方式、地域范围等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置和使用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设置者负责处理后果。
第六条户外广告设置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本着坚固、小型、精美的原则制作;(二)设置于道路上方的广告,其下沿至地面高度在车行道上不得少于5米、人行道上方不得少于25米;(三)在隔离栏设置广告其上下均不得超出隔离栏;(四)位置适当,设置牢固,不得影响市容和安全;(五)式样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形体完好,不得使用劣质、易碎材料粗制滥造。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完毕后必须在十五日以内投入使用。确无业务的可书写宣传标语或做公益广告。
第九条户外广告在使用期限内出现破损、倾斜、支架松动、画面油漆剥落等情况时,设置者必须及时维修、扶正加固、粉饰描新。
第十条利用条幅、充气气球等载体做广告的,应按每条(只)20元标准交纳押金。此类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为七至十五天,期满后应及时自行拆除,押金如数退还,逾期不拆除的,市城管办组织力量拆除,押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发布的通告、公告,学校和工厂的招生招工简章,以及讣告、医讯等宣传品或启事必须张贴在指定的宣传栏内,不得随意张贴。
第十二条在市区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市财政和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交纳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对利用条幅和充气气球等载体非商业性公益广告、书写政治宣传口号的,免交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办给予处罚。
(一)未经市城管办审批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市城管办批准,擅自设置其他户外广告的,责令补办手续或限期清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当涂县可参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文件精神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199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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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外表或街道、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设立的霓虹灯、广告牌、海报等。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以及其他管理要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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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1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转让和变更户外广告设施的,或者提交虚假文件、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以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由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对违法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所需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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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12)第14条是怎么规定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5设置者应当服从公益广告的发布计划,承担公益广告的发布义务:(一)普通户外广告设施,按照取得设置使用面积的30%或者按照设置使用权有效期限的30%发布公益广告;(二)电子显示屏等高档户外广告设施,按照取得设置使用权有效期限的30%发布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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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内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7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或者故意拖延不办的;(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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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何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3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