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21:54 51 人看过

1、农用地转用、征地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申请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2)、程序

申请项目用地现场检查和预审——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评估证书及状态照片(指国有废弃地)

6、国有土地所有权证(除国有土地使用证外)

7、项目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

68。身份证复印件(1)个人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单位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书(指用地单位,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供应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报告(指单位用地)

所有经营性用地、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土地应当进行土地审查——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报请预审——例会审议——区政府批准——建设用地批准发布厅(2),程序

提交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考察-办理用地手续-提交初审-例会审议-区政府审批-建设用地审批厅核发

(3),承诺期限手续齐全、符合土地利用条件的,单位应当自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利用审批手续。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土地建房审批(一)、申请材料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房产证二、四。废弃地评估证书及现状照片(指占用国有废弃地者);

5。国有土地权属证书(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身份证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土地供应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二)办理手续;(三)承诺期限手续齐全,符合土地使用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4)、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国有土地转让审批程序及转让资料
    一、由转让人提出土地转让申请,由受转让人提出用地说明。二、由转让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图。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4、主管局批复(如兼并应提交兼并合同)。5、职代会决议。6、双方营业执照。7、双方公证书。三、经实地勘测后,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及绘制转让红线图。四、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一、划拨土地房产证可不可以贷款划拨土地房产证可以贷款。因为这时已经拿到房产证了,也就是说在办理之前已经完成了土地的出让并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这时的划拨土地房产证是可以贷款的。这里需要注意,在贷款前需要在相关部门处进行抵押记载。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
    2023-04-10
    316人看过
  • 土地征用的审批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土地征用审批程序如下: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上;其他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新增征用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农村土地征用与补偿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
    2023-07-01
    390人看过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量控制指标建议,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下达各地参照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2024-04-21
    334人看过
  •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的具体审批程序
    征用农村土地需要人民政府拟定征用方案,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对征用土地进行评估计算补偿价值,签订征用补偿协议,下发补偿款交付土地。一、征地补偿款,政府不给该怎么办?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迟迟没到账的,可以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看补偿款到哪了。如果相关部门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国家征地补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国家征地补偿工作的程序有:人民政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对征收土地进行评估计算补偿价值,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后执行拆迁并及时下发补偿款,交付土地。
    2023-06-23
    303人看过
  • 解析土地征收和供地审批的规定和程序
    一、解析土地征收和供地审批的规定和程序1.审批部门。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两级政府审批。2.审批权限:(1)国务院: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2)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在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在70公顷以下的。3.征用土地的审批程序:(1)用地者提出申请: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2)审查和批准:①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供地标准,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查。②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报批时,应当附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3)公告和登记。(4)征地补偿。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菜地)。二、土地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如何解决土地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当的解决方式有:1.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2.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
    2023-08-22
    204人看过
  • 土地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是什么?
    一、土地国有资产处置审判程序是什么?(一)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决议文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二)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资料及资产有关证件。(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查资产证照,证照不齐、权属不清的,由资产处置单位到国土、房产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办理有关手续;对处置国有土地,如需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单位应提供国土和规划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五)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处置;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20天;(六)将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资产处置价款中支付,资产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二、国有资产流失的立案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2024-01-21
    353人看过
  • 征地审批的审批程序及办文时限
    第一步:初审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初审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步:专项审查.权属、地类、面积的审查.土地利用规划审查.供地情况审查.压矿情况审查.
    2022-04-22
    454人看过
  • 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程序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办理要件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申请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临时建设用地申报表;2、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说明材料;3、在城乡规划范围内的,需提供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5、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需提交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或合同;6、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需出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或合同。占用耕地的需提供复耕协议;7、土地复垦保证金凭证;8、耕地占用税票据或地税局提供的完税证明;9、具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10、标明拟临时使用土地范围的1/2000或1/500现势地形图。申报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申请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三)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区县行政许可中心提出
    2023-06-05
    267人看过
  • 审批建设用地:土地审批的具体流程与要求
    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并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
    2023-07-17
    302人看过
  •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1、转让、受让双方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方提供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原立项文件或项目投资协议,受让方提交拟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资料。2、所在镇街道负责初审转让方用地是否符合工业用地转让条件,受让方是否符合开发区(工业功能区)规划、镇街道产业布局规划、产业准入条件、用地及建设要求等。对转让方用地须经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已投资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原土地出让合同,对履约状况进行评价认定。3、初审并通过评估符合转让条件的,转让方案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窗口审核受理后将受让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组织准入评审。通过评审的,凭评审意见书先办理转让房屋所有权过户,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4、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原合同及《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转让后
    2023-02-15
    345人看过
  •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交材料和审批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外,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要提交的文件:(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九)公司住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要报经审批的,还要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至50个);(二)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三)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四)以生产经营为主
    2023-04-23
    389人看过
  •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本文介绍土地报批的工作程序以及材料准备,如何办理土地报批程序,以下详细介绍。土地补偿如何计算一、关于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一)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二)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
    2023-06-05
    410人看过
  • 土地政策与审批:土地用途划分及审批规定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法律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有严格的限制的,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划拨条件才能将土地划拨出来,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无主土地用途有多少年关于无主土地使用多少年使用权归自己的问题,首先并不存在无主土地的说法。其次无论使用多少年,使用权都不会归自己。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
    2023-07-16
    246人看过
  • 2024国有土地改变用途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改变用途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一、申报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三)符合城市规划;(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材料(一)当事人变更土地用途申请书;(二)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四)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及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地价评估的备案意见;(五)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六)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七)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九)供地方案;(十)建设用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十一)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十二)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北京54坐标);(十三)市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请示文件;(十四)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十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六)土地
    2023-12-21
    6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土地征收的供地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市或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然后分批次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2、上述三个方案经批准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如按《江苏省土地
    • 审批宅基地条件程序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8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
    • 土地使用用途如何改变, 必须经过哪些审批程序以及审批程序是否合法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可以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一般须按照下列程序审批:(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
    • 建房审批部门审批程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1
      一、个人建房规划审批要求及应完善的资料: 1、填写《市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 2、、本复印件; 3、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表); 4、房屋照片(仅限危房); 5、房屋鉴定报告(仅限扩建加层和危房); 6、1:2020地形图; 7、四邻协议书;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以下情况不批准个人建房:1、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2、压占规划道路红线的;3、城市规划道路
    • “征收审批”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0
      如前所述,征收审批的法律效果是改变所征收的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即从集体所有改变为国家所有。基于行政效率等因素的考虑,“征收审批”程序可以与“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同时进行。所以,如果批准农用地转用程序中,同时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那么,就不再需要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根据所涉农用地的性质、面积,《土地管理法》将“征收审批权”分别授予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行使。 (1)国务院的审批权。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