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调解难的原因及对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16:30 55 人看过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汽车已经进入平常百姓家,但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逐年增加。以正阳法院为例,2008年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4件,调解4件。2009年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6件,调解5件。2010年1至7月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7件,调解3件。

一、交通事故案件调解难原因:

1、当事人情绪对立,不愿接受法院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生命、健康、身体等重大权益,尤其是受损害的一方可能遭受了肉体损伤、精神的创伤、财产损失等却得不到及时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往往已交涉多次,逐步加深了双方对立情绪。许多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都是带着一股怨气,有种新仇旧恨一起清算的意味,法官们努力做调解工作时候遭到当事人严重对立情绪抵触,调解第一步进展难。

2、保险公司不配合法院调解。部分保险公司的不积极主动赔偿,消极等待法院判决,面对法官的调解提议和调解方案,疑虑重重。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多为该公司法务部职员,一是以公司并未授予其调解权限为由拒绝调解;二是以涉案标的额大为由拒绝调解;三是以调解方式结案不放心为由拒绝调解;四是以调解方案不满意为由拒绝调解;五是保险公司不出庭应诉,导致不能调解。

3、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逃避隐匿。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巨额赔偿,不少交通肇事者选择了躲避。能躲则躲、能藏则藏,极尽所能,逃避受损害一方的追偿,这样也造成法院法律文书送达难。因为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些当事人没有留下真实、具体的住所地址,还有些当事人所留联系电话不是关机就是忙音,不是空号就是拒接,很难联系到当事人,导致在法院送达时困难重重,还有不少被告人不出庭应诉,那么很多本来可以调解的案件也只能缺席判决。

4、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难以达成共识。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损害赔偿的基础,但是往往在这个基础性的环节就存在众多分歧,双方各执一词,面对交警的责任认定诸多不服,所以对调解方案就难以达成一致。

5、不少案件诉讼主体众多而复杂。由于目前社会上存在机动车交易不过户的现象,车辆在实际使用中又存在雇佣、挂靠、租赁、出借、连环购车、借身份证购车、贷款购车等情况,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驾驶员、借用人、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还有相当一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被列为被告或第三人。人多则意见杂,诸多原告或是被告内部都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更不用说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一致共识了。例如诸被告之间到底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比例如何划分,这些问题被告之间争议较大,导致最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二、对策建议。

1、加强和当事人的交流,缓和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法官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主要是加强对受害方及肇事司机、车主的情感疏导和法律释明,使双方冷静、理性看待交通事故纠纷,换位思考,体谅对方,宽容对待,充分认识到调解结案的优势,可以让受害方及时拿到损害赔偿款,可以让肇事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法官讲究调解艺术,充分倾听当事人诉求,综合权衡考量,拿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争取以调解的方式达到案结事了。

2、加强和保险公司的沟通,探寻调解的新理念。笔者认为保险公司以营利为追求,但是也应积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全面实施,大部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追加保险公司参加诉讼。要解决保险公司不配合法院调解的难题,法院就必须加大与各大保险公司、保监会的沟通协调力度,探寻调解的新理念,通过座谈、专题研讨、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帮助保险公司分析理赔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帮助其完善理赔制度。加强和保监会的合作,建议保监会加强对交强险理赔工作的指导,建立与当前司法实践、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证据审查标准,赋予保险公司出庭人员相应地调解权限,转变理念,积极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树立保险公司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促使纠纷高效解决。法院可以在诉讼费的负担问题上鼓励保险公司参与调解,争取达到多方满意的效果,争取又好又快结案。

3、加强和交警部门的合作,提高调解结案质量和效率。法院与交警部门多沟通交流,共同探讨工作难点,适时引入交警等专业力量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其在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的优势,及时消除当事人存有的疑虑,促成双方和解。二是加强与交通队的沟通,促使其规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实认定肇事双方责任,同时对所认定的责任强化解释工作,避免和减少当事人尤其使肇事司机因对责任认定存有疑虑,从而拒绝调解甚至拒绝赔偿原告损失现象的发生。对症下药,想方设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人员素质,提高责任认定质量,提高鉴定效率,从而提高调解结案质量和效率。

4、加强法律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法院应着重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守法、文明、安全驾驶,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留下详细、准确的住所地址和联系电话,争取双方快速、友好协商解决,着重宣传法院调解结案的好处,一方面使当事人尽快得到赔偿,降低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少矛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正阳法院王树恒余黎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浅谈物业纠纷案的成因及相应对策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日显突出,物业纠纷案件大量增长,其中,绝大多数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支付拖欠物业费的纠纷案件。可以说,当前物业纠纷的主要矛盾焦点就是物业费问题。针对这一现象,我们通过对审理的物业费纠纷案件进行了研究分析,对引发物业费纠纷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这一棘手问题的几点对策。引发物业费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真实的宣传和有效的沟通,业主不了解物业管理行业。了解才能产生信任。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不透明、收费依据不明确、违约责任含糊让人无法理解,致使多数人选择拒绝交费。在我国,住宅小区建好后,开发商都会先指定一家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这就是前期物业,前期物业公司先于业主进驻小区。按正常程序,应是业主购买房屋并入住后,再与前期物业公司协商签约。但现实情况是,几乎所有的业主在入住时都会被要求签订物业合同,同时还要全额缴纳至少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领到房屋钥匙。对物业公司而言,省
    2023-04-22
    362人看过
  • 浅析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执行难原因探析及对策
    近年来,执行难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一道司法难题,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而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一般为按月定期给付,持续时间久,不可预测的因素增多,强制执行抚养费难度加大,导致此类案件的执行到位率较低,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因而,解决子女抚养费执行难的问题迫在眉睫。笔者经调研分析,此类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有:(一)有的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支付抚养费义务。离婚后,有的被执行人迅速组建新的家庭,对子女感情淡化,通过频繁更换住址和工作,甚至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抚养费,增加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难度。(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存在过错导致被执行人拒付抚养费。有的直接抚养子女方无所事事,仅靠子女抚养费维持生计,有的以各种理由拒绝、阻挠、干涉另一方行使子女探视权,引发双方矛盾,导致被执行人以此为由抗拒法院执行。(三)生效裁判文书或离婚协议存在瑕疵影响执行。有的法
    2023-04-25
    258人看过
  • 浅谈刑事附带民事和解及精神损害赔偿/王长君
    浅谈刑事附带民事和解及精神损害赔偿王长君近年来,由刑事案件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呈逐年上升之势,并呈现出多发性,不但加重了刑事审判的工作量,影响了刑事审判效率,同时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难,也带来一定的负面社会效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事法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改革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是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刑事民事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及调解的方法和建议。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的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已成为众专家和学者关注的焦点。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种并行不悖的责任,而现行司法解释中不允许刑事案件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为前提,对精神损害中的“精神”进行了界定,分析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现状,并提出了解
    2023-06-08
    457人看过
  • 浅谈汽车电气火灾原因及其预防对策
    汽车电气系统的火灾原因总体上分两类。一类是电器设备火灾,另一类是线路火灾。汽车电气系统引发的火灾,火灾发生速度快,难以控制,还易引发爆炸。为了有效的杜绝汽车电气系统引发的火灾,脉冲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诞生,能够做到汽车火灾发生时,不用人员亲自操作,就能自动灭火。除此之外,这种装置还满足了电信、电力、冶金、煤炭、化石等工业领域的消防需求。关键词:汽车电气火灾电器设备火灾线路火灾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逐步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了人们外出办事,旅游等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一方面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它带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汽车运输火灾呈逐渐上升趋势。1998年2月13日6时10分,广西宜州市矮山乡个体司机驾驶40座单通道卧铺大客车(桂M0115)行至广深高速公路17公里+800米处,由于车辆严重漏油,柴油遇发动机高温起火造成死亡40人,伤6人,直接
    2023-06-06
    313人看过
  • 浅谈网络交易监管的难点和对策
    一、当前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1、市场主体参差不齐。网络交易的特点决定了市场主体既可以是持证领照的企业或个体户,也可以是无证无照的自然人。以开办网店实施无照经营、超过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开办网站进行违法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公司名称进行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屡见不鲜。2、违规经营屡见不鲜。针对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跨时空、交易数据易修改删除等特点,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互联网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情况、经营资质、规模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者在网络上宣传或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网站的装饰装潢、将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注册成网络域名,既欺诈了消费者,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3、经销商品良莠不齐。因为无法看到实物,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通常是以图片+文字来对商品进行认知。于是,少数网络经营者就对三无商品改头换面,通过图片和文字的美化诱使消费者进
    2023-06-07
    274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难的原因及对策
    2014年下半年,紫金财产保险公司海安支公司向该县保险行业协会提出请求,请求县保险行业协会协助其追偿已垫付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笔者作为保险行业协会常驻法院的驻庭调解员,直接参与了其追偿工作。令人遗憾的是追偿工作很不理想,最后紫金保险公司只能走上诉讼这条道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律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该项制度是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与救助。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人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总部设在江苏南京的财产保险公司)。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之难原因何在?对此又应采取怎样的对策?笔者作了简单的调查与分析。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之难
    2023-04-23
    469人看过
  • 交通肇事案件损害赔偿是如何归责的
    交通肇事案件的损害赔偿是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确定的,而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由交警进行划分,然后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一、交通事故修车有误工费赔偿吗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二、电动车相撞
    2023-06-22
    96人看过
  • 浅谈当前查处渎职犯罪难点及对策
    近年来,渎职类犯罪案件逐年增加,危害程度也越来越大。尽管检察机关在查处渎职侵权案件上很下功夫,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等方面不够完善,给查办此类案件增加了一定难度,导致成案率较低。本文试就此类案件侦查难度的原因做了一些初浅分析,并就解决问题的方法提出不成熟的建议。一、当前查处渎职犯罪所面临的主要问题1、犯罪主体范围受限。《刑法》第九章把渎职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九章以外的一些章节,虽然也有一些关于渎职罪的规定,但是远不能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包括进去。例如,因玩忽职守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时有发生,而现行法律对此却无能为力。2、犯罪案件隐蔽性大。一是由于渎职犯罪侵害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秩序,侵害对象不够明确具体,故犯罪难于发现,也难于侦破;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多样、隐蔽性和智能性的特点,必然产生案件线索难于发现的结果。3、管辖的新罪
    2023-06-11
    59人看过
  • 浅谈妨碍司法公正的因素及对策
    一、何谓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对案件进行公平的审理和作出正确的裁判,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狭义的司法公正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的要求,在逻辑上、人们的心理上、事实上所得出的结论均属正确。广义的司法公正则包含了一切司法机关所进行的司法行为是正确行为,并被绝大多数人认为该行为符合正义、平等、公平、民主、文明、效率、经济、客观、实际的要求,即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或称为司法公正的基本尺度,本文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角度谈谈司法公正的认识。二、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1、司法体制制约和妨碍了司法公正。我国1987年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审判原则尽管已被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有关人员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颇深,究其原因是法院的人、财、物由同级政府管理的体制,使法院
    2023-04-25
    82人看过
  • 浅谈交通事故赔偿之诉
    一、投保易,理赔难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之外的商业险则由车辆所有人自愿缴纳。但是在交通事故下产生的损失理赔却成了投保人的难题。法律强制规定每辆车都必须投有交强险,交通事故的频发使车辆所有人有了更多的忧患意识,有些车辆所有人会在交强险外再买一些商业险。买车辆保险可以说分分钟的事就可以完成,投保时“简、短、快”为何到理赔时就变成了“繁、长、慢”?更多的是还需要当事人投入额外的金钱和时间去诉讼,这不得不令我们痛恶当下的保险公司!当下的保险制度!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之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如果对方车辆只投有交强险,而需赔方的损失可能超出了交强险赔偿范围或者有保险不能理赔的风险,原告方当事人为了能顺利得到理赔便不得不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保全对方的车辆。诉讼法明确规定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诉讼实践中法院会要
    2023-06-18
    189人看过
  • 浅析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形成原因及对策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争议案件数也随之呈现井喷现象,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力度,加快审理步伐,突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研究,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一是案件数急剧增加。以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例,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劳动争议案件数逐年增多,2008年1月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长。呈现出大跨度、井喷式的发展。二是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突出表现在一方面案件类型多,存在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争议,另一方面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多,法律体系不完善,政出多门,相互冲突。三是劳动争议案件调解难。案件大多数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2023-04-22
    471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率低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受路况、车况等客观条件及人们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影响,机动车交通事故随之日益增多,诉至法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随之大幅上涨。2010年至2013年10月,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该类案件851件,且占同期各类民事案件总数的20.6%。虽然此类案件案情相对简单、法律关系明确,但其中以调解结案的仅有269件,调解率为31.6%,远低于同期其他类型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调研发现,该类案件调解率低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部分保险公司不配合调解,如有的保险公司因具体保险合同规定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医疗费理赔分配问题,对超过交强险限额需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处理的赔偿部分有诸多异议,从而影响调解工作的进程;有的保险公司则直接表示,由于其公司在理赔时不予认可民事调解书,从而直接拒绝调解。二是部分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不尽合理,如有的受害
    2023-08-17
    135人看过
  • 浅谈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检察监督权的范畴。加强刑事立案的法律监督,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法律监督制度,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体现了现代民主法治的最高追求。但从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实践情况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致使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过程中没有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本文拟针对立案监督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采取的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关键词:刑事立案监督;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一、当前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范围不够全面从刑事立案监督实践情况看,当前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和范围仅限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行为进行立案监督,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检察机关内部的自侦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以罚代刑,不及时移交构成刑事犯罪案件还没有全面纳入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范围,致使上述违法现象得不到及时的纠正。(二)刑事立
    2023-06-11
    432人看过
  • 当前交通肇事罪缓刑比例高的原因及对策
    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綦江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罪案件41件41人,法院结案37件37人,审结率为90%,判决生效的35件35人中,全部予以了刑事处罚,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27人,占77%,拘役1人,占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实体刑4人,占11%,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3人,占9%。量刑特别是适用缓刑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是考虑该类犯罪人员在犯罪故意方面是过失,多数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对受害人赔偿较到位,确有悔罪表现,并被行政机关掉销了行车执照,不致再危害社会,多数肇事者能得到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原谅,具备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8个月以来,法院判决交通肇事犯罪人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缓刑27人,占77%。这种量刑上的宽容性无异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驾驶人员认为赔了钱就不怕出事,诱使事故增多。群众对此也时有议论。为此,必须严格掌握交通肇事案件
    2023-04-22
    38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交通肇事和解难的原因和对策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3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受路况、车况等客观条件及人们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影响,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越来越多,导致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类案件猛增,但此类案件的调解率却越来越低,调解难度很大,主要有以下交通肇事和解难的原因: 一是肇事被告往往不配合,甚至会逃避。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肇事司机
    • 交通肇事的立案量刑标准,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调解程序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8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事故财物损失赔偿案件涉及哪些原因?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6
      交通事故有财物损失的属于民事纠纷,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但要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这些赔偿款不足以支付实际损失的,需要由肇事司机承担补足责任。
    • 浅谈交通事故车损鉴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9
      浅谈交通事故车损鉴定李成法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定损工作,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价管理部门根据社会需要,转变职能,为社会发展服务而新开展的一项业务。现结合我旗近四年来的实践和工作经验,就交通事故车损鉴定问题中的几点体会写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
    •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调解有哪些程序,出现交通肇事时如何进行损害赔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4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调解有哪些程序,出现交通肇事时如何进行调解?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