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能否用于医疗医疗损害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5:33:43 293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后,如果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一、救护不当属于医疗事故吗

救护不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可一概而论。在我国的法律中,有六种情况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比如,因为不可抗力、患者方面延误治疗、条件有限等等原因,这些就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是医护人员在救护过程中有严重失职和不当行为,这些明显的过错,就属于医疗事故,可向法院起诉。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业人员来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调查结果什么时候出来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三、术后感染会是医疗事故吗?

术后感染需要具体分析情况,如果是因为手术中由于违反治疗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或者与感染原因有直接联系的,存在因果关系的属于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资料有哪些(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2023-06-13
    213人看过
  •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不是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事故的前提与基础,不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确定医院是否承担赔偿及赔偿金额大小的前提与基础。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双方所诉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
    2023-03-03
    166人看过
  • 属于医疗事故吗?医疗事故鉴定有效期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一、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长时间一般来说此时效是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要是损害结果在多年后才发现的话,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是超过20年的话法院将不会保护这个权利,鉴定已没有实质意义。因此,在知道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就应该及时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二、医疗事故鉴定时效和期限怎么算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的计算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三、医疗事故的鉴定期限有
    2023-03-16
    153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
    一、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1、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2、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3、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
    2023-03-05
    282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损害鉴定结果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需要以下材料:(一)住院患者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原始病历;(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病历原件;(4)封存的输液、注射用品、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和实物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的门诊和急诊患者的病历由医疗机构提供;未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的,由患者提供。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要怎么办在诉讼中,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仅是证据材料的一种,只有经过当庭质证才能被采信为有效证据。如果经过庭审质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没有真实反映事情真相,没有科学地论证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2023-08-18
    235人看过
  •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哪个赔偿比较高呢?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相比医疗损害赔偿更高。因为医疗事故赔偿范围不含死亡赔偿金。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一、医疗事故感染传染病该怎么赔医疗事故感染传染病的赔偿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计算要先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发生争议时,可以先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对于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二、医疗纠纷怎么赔付医疗纠纷的赔付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
    2023-03-28
    260人看过
  • 医疗事故争议中医疗损害鉴定一般要多久
    医疗事故争议中医疗损害鉴定通常需要45日,鉴定时间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一、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
    2023-02-19
    161人看过
  • 医疗纠纷医疗损害医疗事故是一样的吗
    医疗纠纷医疗损害医疗事故是不一样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一般医疗损害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情形,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的侵害。此外还可表现为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损害,甚至给患者带来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其
    2023-02-28
    177人看过
  • 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存在医疗缺陷仍应赔偿
    输液瓶“神秘”失踪2002年7月份,年逾越古稀的董老伯受凉出现了咳嗽并发热,第二天董老伯孝顺的儿女们立即把他送到上海某医院求治。接诊医生认真询问了董老伯的发病过程并为其进行了体检,认为董老伯可能得了肺炎需要住院治疗。住院后还做了心电图检查,提示左室高电压,医生考虑心脏也有些问题,在抗炎的同时,开出了活血化淤的药生脉注射液。住院第一天董老伯,输液很顺利,体温也正常了。看到董老伯的病情有所好转,全家都很高兴。没想到第二天输液过程中却出了事。住院第二天中午12点在进行生脉注射液点滴时,董老伯突然出现发冷,发抖,呼吸急促症状。家属马上找到值班医生,医生认为药没有问题,为董老伯检查了一下,告诉家属说:“这是输液反应,现在发冷,等一会还会发热。”医生说会处理的并叫家属不要担心就走了。四十分钟以后,董老伯果然出现高热,面色发紫,呼吸更加急促,痰里咳出一快快血块,浑身发抖,身体呈屈曲状,家属急忙再找到医生
    2023-06-01
    132人看过
  • 医疗纠纷是否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对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一、医疗纠纷是否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不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处理医疗事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对医疗事故如何处理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步骤
    2023-06-17
    60人看过
  • 有了医疗事故能申请鉴定医疗事故吗
    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1。提出医疗事故纠纷;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医学会受理后,应按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4、提前缴纳鉴定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申请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上上是这个问题的答案。医疗事故住院有期限吗没有具体期限,一般等病人痊愈才出院。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
    2023-08-09
    328人看过
  • 医疗损害与故意伤害能否双重赔偿
    要探究医疗损害与故意伤害能否双重赔偿,我们需要知道在我国法律体系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即一个侵权行为造成俩种侵权结果,则不可对同一侵权行为实施俩次以上的惩罚。这里的医疗损害与故意伤害就是典型的一因二果的行为,指医护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时对患者进行的侵权行为,而这种一因二果行为,符合我国“一事不再罚”原则,因此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与故意伤害是不能双重赔偿的。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赔偿《指引》中明确,因医院方面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患者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及其程度、患者的原发病及其医疗风险、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广州中院称,广州两级法院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
    2023-03-10
    488人看过
  • 医疗过错的认定与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基本类型,即国家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医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属于法人的医护人员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第二种是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其医护人员属于雇佣制,因而属于雇佣人赔偿的替代责任;第三种是个体医生的医疗事故责任,即个体诊所医生所致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本人认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须具备责任能力。医疗损害的行为人应具有特殊的身份,即国外立法上所称的专家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赔偿中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务人员。如果是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致人损害,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二)医疗损害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过失。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过失性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023-02-28
    375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有哪些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主体:一、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二、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三、各级医学会。一、医疗事故怎样认定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一,从行为主体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以及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首先,除医务人员外,与诊疗护理有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他们不具有从事医疗护理的资格,故不能成为该责任的行为主体。二是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在行医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即非
    2023-02-11
    49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能认定为医疗损害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30
      医疗损害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
    • 医疗损害赔偿医院是否需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事故怎么判断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19
      判断院方是否需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需要结合病历及诊疗过程详细来看,因院方医疗过错权利人可以依法主张赔偿。建议您提供病历与我们详细沟通就诊情况,进一步判断是否可以主张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目前已有专业的诊疗评估机构,可以针对性的出具参考性评测报告,对院方诊疗过程中的检查检验、诊断、治疗措施、病情观察、病历书写、护理、收费等方面给予专业角度的评测,使您更充分地了解患者的诊疗过程及诊疗结果。另外,通过评测报
    •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院不赔偿怎么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8
      因赔偿权利人认为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行为致患者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不当损害,起诉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指“赔偿权利人”,是指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依法由患者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患者的近亲属。 本条所指“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包括依照乡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设置的卫生室、所。
    • 医疗损害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9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 医疗损害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5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