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14:11:24 371 人看过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是什么?

1、摸清被告财产状况

原告(起诉方)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尽最大可能摸清被告(被起诉方)财产状况,如有无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支付宝存款等等,只有在原告清楚地知道要保全被告哪些财产时,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原告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的财产,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告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原告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确定担保数额的参考标准:

(1)保全银行账户资金的,不超过被保全资金的30%;

(2)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30%;

(3)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查封期间的折旧费用;

(4)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的,不超过被保全股权或投资权益出资金额或者转让金额的30%;

(5)保全古玩、字画、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财产市值估价的30%。

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

a.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b.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c.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

d.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e.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f.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被告是个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

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是房屋的,可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提供房地产权号,缴纳工本费。

(4)担保函

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法院裁定执行

法院收到原告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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