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走向网络公开审判
实际上,我们讲的审判流程公开包括了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两个部分。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的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审判长和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姓名,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诉讼程序及当事人变更、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情况;庭审、听证、询问、调查取证、质证的时间和地点;法定或规定的审理期限,审限扣除、审限延长等审限变更的情况;裁判文书开始送达时间、完成送达时间、送达方式等送达信息;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听证通知、询问通知、调查取证通知、质证通知、传票等;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答辩状,庭审笔录、听证笔录、询问笔录、调查取证笔录等材料,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情况,包括公布时间、查询方式等;有关法律或司法解释要求公布的其他审判流程信息。
除公开立案、分案、庭审、审限变更、送达、裁判文书上网等审判流程信息外,我们还将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案件流程进展。目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我们暂将案件流程进展阶段确定为八种状态,即已立案、已确定合议庭成员、庭审已排期、合议庭审议中、审判委员会审议中、裁判文书已开始送达、裁判文书已送达完成、案件已归档。
此外,我们还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及时提供关于庭审笔录、庭审录像和电子卷宗的查阅服务,同时就各类诉讼文书、通知等实体材料提供电子送达服务。这些信息的公布和提供的相关服务,可以使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便捷、高效地接收程序性诉讼文书,并有针对性地参与诉讼,而不必尝试通过非正常途径打探案件消息、联系法官。
对于社会公众,通过网站公开的内容包括: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人员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等司法公开指南信息;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等诉讼指南信息;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审判业务文件等;开庭公告、听证公告、质证公告等信息;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名册信息。
另外,如果案件确实具有特殊情形,部分流程信息或实体材料不宜通过平台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承办人应在发现不宜公开事由的当日,及时提出申请,具体说明不公开的范围及理由,层报主管院领导批准。考虑到死刑复核案件的特殊性,死刑复核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暂不列入此次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审判流程公开是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推进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破解司法难题和瓶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政治文明和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并制定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开通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司法公开的意见和规定,在全国确定了2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开通了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和微信,这些举措充分显示了人民法院坚持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的信心和决心。
审判流程公开是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载体。司法民主的实现需要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能够充分地双向信息互通和互动,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它的建成运行,一则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能够依法、全面、主动、及时地公开,破除司法神秘主义,使司法过程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将司法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二则使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参与司法过程,为方便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提供了便捷、实用、可靠的渠道。
审判流程公开是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手段。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整合了投诉监督的渠道,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和审限变更情况,使人民群众能够对案件办理的进程实施全方位监督,有效挤压“暗箱操作”和不规范司法行为的空间,形成事实上的倒逼机制,推动广大法官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提高司法能力。
审判流程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方式。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只是一个基础性的平台,除此之外,我们还集成了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触摸屏、移动APP、微信等多种载体,打造全方位、立体式信息技术平台,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审判流程公开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使人民群众因接近司法而了解司法,因参与司法而认同司法,因理解司法而信赖司法。
-
取保候审由非公开决定走向公开
123人看过
-
公安办理取保候审后走向怎样
257人看过
-
网络诽谤罪能否不公开审理
260人看过
-
取保候审会不会网络上公开
310人看过
-
在网络上公开刑事判决书属于网络犯罪吗?
483人看过
-
怎么判刑?开设网络赌场
182人看过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
网络网络犯罪怎样判刑,怎样判刑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28网络犯罪多种多样,刑事处罚也不尽相同。如网络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判刑。当诈骗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时候,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时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
网络走私烟判几年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
-
网络追逃可以开走人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05不一定,先确定车是否与案件有关。如果有关系,会被公安机关收缴,无法开车。如果没关系,可以正常开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车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二)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载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
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是怎样的关系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5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现代社会已经步入了“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当网络已成为全方位、多角度展现和评说人民法院工作重要载体的时候,网络舆论也以它对法院审判的高度关注,对热点案件的肆意炒作,而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问题日渐凸显,并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
走私车网络通缉判几年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3走私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国家工商局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第17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指出,对走私贩私行为的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走私贩私活动中,对经销国家配额管理的进口商品或者国家配额管理的进口商品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查验其有关手续或者证明。其中,汽车、摩托车应具备《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和缉私没收车辆定点销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