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是否具有有效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21:40:56 155 人看过

很多人,包括被征收人、地方政府、基层法院对有权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的效力从不怀疑。然而,批文不是一劳永逸,是具有有效期的:

1、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2、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当然这是具有前提条件的,下面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规定:“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跟踪管理和督促。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2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农村集体土地能否转为建设批准用地
    一、农村集体土地能否转为建设批准用地不可以直接转,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二、法律角度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规定法律角度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农村耕地的使用
    2023-08-19
    61人看过
  • 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权限和程序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在征地过程中是比较容易被忽略的一个文件,但是这个文件的有无直接决定了征地的合法与否。所以有必要对他进行一个了解。一、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1、国务院的批准权限(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3)涉及到基本农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农用地转用都必
    2023-05-05
    183人看过
  • 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与流程?
    一、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1、国务院的批准权限(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3)涉及到基本农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农用地转用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4)《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规定的国务院批准权限。《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规定,按照建立最严格的土地管理
    2023-06-02
    123人看过
  • 经国务院批准,农田能否转为建设用地?
    农田转为建设用地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为实施规划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谁批准?一般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事项。目前我国实行审批权下放,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为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
    2023-07-07
    392人看过
  • 农用地转用审批怎么申请
    一、农用地转用审批怎么申请申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首先需要向国土资源局征地处提交申请。1.申请方式为现场受理,地点位于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窗口。2.申请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交申请时,需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以便顺利进入审批流程。二、农用地转用审批所需材料农用地转用审批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区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原件;2.建设项目拟转用土地的土地权属地类情况汇总表、补偿协议、村民大会决议等文件;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等。对于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还需额外提交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情况的说明、占用基本农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听证会会议纪要等材料。三、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标准及流程审批标准主要围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用地是否
    2024-08-02
    275人看过
  •  是否需要批准才能将永久农田土地转为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土地的功能发生变化,应该是由国土资源局进行批准上报,由国土资源部进行,改变它的用途。农用地转用制度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制度,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土地的功能发生变化,应该是由国土资源局进行批准上报,由国土资源部进行,改变它的用途。农用地转用制度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制度,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制度审批部门:根据素材,农用地转用制度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制度,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制度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3-08-29
    480人看过
  • 建设用地批复后几年有效
    一、建设用地批复后几年有效根据我国工程法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的批复并非永久有效,而是有明确的期限限制。1.具体而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这意味着,从获得许可证的那一刻起,建设单位或个人需在此一年内完成土地使用的相关手续。2.若在此期限内成功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将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保持一致。3.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有效期内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那么上述证件及附图将自行失效。因此,对于建设单位或个人而言,必须严格把控时间节点,确保在有效期内完成所有必要手续。二、建设用地申办程序建设用地的申办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进行申报。2.材料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材料不齐
    2024-07-08
    59人看过
  • 农转用土地报批手续
    一、农转用土地报批手续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
    2023-03-12
    240人看过
  • 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的归属是什么?
    农用地中永久基本农田转用于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利用土地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如果该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也应由国务院批准。如永久基本农田义务的农用地涉及转用的,则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是从保护农业生产的角度,对农用地专门设置的一个控制土地用途的审批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
    2023-07-16
    278人看过
  • 农用设施地证件有效期是多久
    在我国,设施农用地的实际使用期限一般为五年,但对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占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而言,其所获得的流转使用权可以和土地流转的期限保持一致。然而,在原有使用期限结束后,如果使用者确实有必要继续使用该土地,则应当在正式使用到期前三个月内提交续期申请。实际上,所谓的“设施农用地”是指专门用于经营性畜牧业养殖的畜禽饲养场所、自动化作物种植场或水产品养殖场的生产设施用地,以及与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广泛存在于农村宅基地之外的晾晒场、粮食储存仓等农业设施用地。针对这些设施农用地的特殊性质,为了便于更好地规范管理,我们将其进一步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三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
    2024-05-07
    163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是否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我国为保护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条规定明确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包括两个环节,一个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个是集体土地征收。对此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或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农用地时,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
    2023-03-29
    229人看过
  • 农用地转用手续与征地审批手续
    一、农用地转用手续与征地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手续与征地审批手续的流程始于申请阶段。1.建设单位必须向相应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提交《建设用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依据《国土资源部3号令》第五条的规定,准备必要的文件。2.进行勘测定界,发表征地调查公告,确保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准确无误。3.必须清点登记土地上的青苗、建筑物等,并进行听证和资料收集,确保土地利用符合规划。4.在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的审查和批准下,依照《国土资源部99年3号令》第13、14、15条的规定,完成审批发文和备案工作。二、批后实施阶段批准农用地转用手续与征地审批手续后,进入实施阶段。1.人民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征用土地公告。2.对征地补偿进行登记、复核,并在规定期限内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一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3.征用土地费用支付完毕后,集体经济组织须将土地交付给地方人民
    2024-02-10
    410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具有转让价值?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首先要明白我国的土地基本制度: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或归集体所有;个人或单位无权获得土地所有权;个人或单位征用土地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如果是房屋,则是房屋的(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但目前只有70年期限。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二)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
    2023-07-02
    494人看过
  • 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怎么报批
    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怎么报批农用地转用一般经过拟订申报、审批批准和组织实施三个环节:1.拟订申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分批次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于这种类型用地并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无需拟订供地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且附具以下材料:①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②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③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④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⑤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2.审
    2023-05-18
    33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此种情况下农用地转用审批单是否失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
      有关审批文件失效与征地补偿安置是否实施的具体条件,请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 农用地强制征用后会被批准转出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25
      1、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3、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 土地转用征收批文有效期几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5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繁杂,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就像这个征地批文的有效期问题,对这个问题做出解释的,恰恰是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土地转用征收批文,有效的时期只有两年。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
    • 农用地征收审批时效多久,是否有文可查?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4
      征地常常会涉及,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 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之间有何关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征用土地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审批;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审批。三者之间的内涵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又相互交叉、相互联系,必须在审批程序上予以衔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后,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