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为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号)和《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50号),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有关办证程序,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
要进一步简化群众办证流程,优化便民服务程序,缩短办理时限,规范群众办证必需提交的材料。对群众办证所需提交的各种证件、材料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对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材料与申请登记表核查无误后即可退回。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申请的,按照提示的办理时限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二、依法委托,建立完善代理代办制度
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依法委托他人代办。个人承诺签名栏由本人或有委托书证明的委托人签名。对申请登记表上婚育情况的核实,由工作人员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其他协调沟通等方式进行。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办理证件,要实行上门办证。要发挥社区、村(居)委作用,实行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制。
三、打造诚信计生,实行承诺责任制
办理一孩生育证、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对集体户口、长期和多地流动的流动人口或《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漏登错登人口,受理地经协查、核实,仍不能掌握夫妻婚育情况的,或在规定的期限得不到协查信息反馈的,由夫妻写出书面承诺书,受理地凭承诺书给予办理。
四、加强人口计生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建设,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有关证件网上办理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作为方便群众办证的方向和基本措施。省人口计生信息中心要建立完善《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各地要抓紧配备必要设备、工作人员,确保全省于2013年4月上旬正常开展一孩生育证、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人口计生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的网上处理和流转,实现群众在全省通过互联网就能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事宜。
在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申请登记办理的证件均为合法有效证明,各种证件实行全省统一编号。
五、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
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是为方便群众办事,有效解决人口计生办事机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的基本方式方法。各地要高度重视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建设,配备必要场所、设备、人员,规范各类事项办事程序。将办理各类计划生育证件事项纳入便民服务大厅服务范围,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及时告知群众办理各类证件的时限,证件办结及时通知当事人或送达当事人。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要及时将理由告知当事人。
六、全面公开有关服务事项,广泛深入开展阳光计生
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范围,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服务承诺等信息利用墙报、明白卡、宣传折页、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幕、网上发布等形式向群众公开,使群众广泛深入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对群众提出的咨询、投诉,要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群众。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信息。
七、实行首接负责制,杜绝推诿扯皮
群众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办理程序提出的办证申请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首接申请登记地不得推诿、转交。
八、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各地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将国家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有关方便群众办证的要求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为群众办理相关计划生育证件时,不得搭车收费、乱收费,不得强迫群众购买产品,不得附加任何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之外的条件和材料。符合办证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在接到协查信息后,应认真、按时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不得推诿。
九、建立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办证过程的监督和实时督办。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建立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群众办理申请登记证件时,人口计生部门及工作人员有故意推诿扯皮、不作为及违法行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申请人对申请登记表中所填写内容和承诺负责,受理地按本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办理,事后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的,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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