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市场由主体客体管理者和什么构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5:02:43 123 人看过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严重侵犯土地管理制度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均可。主观上要求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在主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并以牟利为目的。同时,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对于单位犯本罪的情况,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构建土地市场的主体、客体和管理者的相关联扩展

土地市场的构建涉及到主体、客体和管理者三个关键要素。主体指的是参与土地交易的各方,包括土地所有者、开发商、投资者等。客体则是指可供交易的土地资源,包括农田、建筑用地、工业用地等。管理者则是负责监管和管理土地市场的机构或组织,如政府部门、土地管理局等。构建土地市场的关键目标是实现合理的土地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完善的市场机制和有效的监管体系,可以确保土地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效运行,为各方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推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严重侵犯土地管理制度的行为。行为人需具有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罪需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构建土地市场关键在于合理土地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法律法规、市场机制和监管体系的健全,确保公平透明有效的土地市场运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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