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向伟抢劫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2:30:08 325 人看过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路刑初字第139号

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康力,男,197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公安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公安县夹竹园镇齐居寺村一组。

辩护人卢俊杰,浙江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向伟,男,1987年9月4日出生,土家族,湖北省咸丰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咸丰县尖山乡大椿村四组。

辩护人何达松,浙江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二被告人均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11月24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康力、向伟犯抢劫罪,于2007年3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康力、向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24日晚,被告人康力、向伟经事先预谋,携带作案工具胶带纸一卷及尼龙绳一根,窜至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下里桥西路95号按摩店内以敲背为名,对王彩华、张焰红实施抢劫,后因张焰红的反抗,二被告人抢劫未成,在逃离过程中被群众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康力、向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张焰红、王彩华的陈述,现场勘查笔录,扣押、移送物品清单,辨认笔录及图片,身份情况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康力、向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其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二辩护人提出的二被告人系犯罪未遂,且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其提出的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可减轻处罚等辩护意见以及被告人向伟辩护人提出的可对被告人向伟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康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向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被告人的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11月24日起至2010年5月23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任雷文

人民陪审员朱秀君

人民陪审员徐云正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林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林秉坤、邓剑宁、罗伟刚抢劫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佛刑二终字第3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邓剑宁,男,1988年5月7日出生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跃进路4号之15。2004年7月6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陈本炜,广东正承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罗伟刚,男,1982年9月21日出生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高中文化,无业,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三路27号。2004年7月6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看守所。原审被告人林秉坤,男,1980年10月26日出生于佛山市禅城区,初中文化,学生,住佛山市禅城区环市朝东下石村46号。2004年7月6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9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刘识娴,广
    2023-06-11
    201人看过
  • 蒋志伟、冯日文、潘昶驹抢劫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佛刑二终字第363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潘昶驹,男,198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佛山市,初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汇景华庭506号。因本案于2007年4月15日被羁押,同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蒋志伟,男,1988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初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桂路2号华发大厦5座701号。因本案于2007年4月15日被羁押,同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冯日文,男,1985年4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佛山市,高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天湖外村大街石狮巷13号。因本案于2007年4月15日被
    2023-06-11
    377人看过
  • 胡峻伟、彭宏表、林斌成抢劫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佛刑二终字第151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原审被告人)林斌成(自报名),男,1987年4月12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平南县大安镇同德村沙中队,因本案于2005年10月24日被羁押,同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胡峻伟,男,1988年3月1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平南县大安镇稻花村村肚队,因本案于2005年10月24日被羁押,同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彭宏表,男,1988年4月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黄塘村民委三加村136号,因本案于2005年10月24日被羁押,同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逮捕,现
    2023-06-11
    410人看过
  • 李锡伟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佛刑终字第137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锡伟,男,1973年1月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博白县文地镇那大村猫势山队。1994年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后经减刑于2002年7月24被刑满释放。2003年7月23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羁押,同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锡伟犯抢夺罪一案,于2003年12月18日作出(2003)南刑初字第170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锡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3年7月23日晚上6时许,被告人李锡伟乘搭一老乡(另案处理)的摩托车窜至佛山市南海区大
    2023-06-11
    468人看过
  • 刘立伟抢夺案
    有期徒刑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赣中刑二终字第13号原公诉机关大余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立伟,男,1975年3月25日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湖南省涟源市金石镇腊树村牛顶组。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4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大余县看守所。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理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立伟犯抢夺罪一案,于2005年3月2日作出(2005)余刑初字第0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立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1、2004年7月16日下午,被告人刘立伟伙同谢华(另案处理)从韶关来到大余踩点准备抢夺。次日早晨7时多,在农贸市场出口瞄到正在买菜的戴华英脖子上戴有一条金项链(价值人民币为1200元)后,谢华乘戴华英不备,从身后快速抢走戴华英
    2023-06-11
    220人看过
  • 康福利、张凯抢劫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顺刑初字第72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康福利,男,1985年7月1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五家户乡联合村大兴村屯。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8月1日被羁押,2006年8月2日被拘留,2006年9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被告人张凯,男,1978年11月21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后营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8月2日被拘留,因涉嫌犯抢劫、帮助毁灭证据罪于2006年9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经诉字(2006)第2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康福利、张凯犯抢劫罪,于2006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鹏磊,被告人康福利、
    2023-06-11
    107人看过
  • 吉成康抢劫罪一案
    原公诉机关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卢家栋,(别名卢奋)男,1982年3月9日出生于海南省琼海市,汉族,文化程度初小,农民,住该市温泉镇坡头村委会边园村8号。因本案于2000年7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琼海市看守所。原审被告人王彬(别名王宾)男,1981年11月24日出生于海南琼海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该市中原镇水口村委会下村。因本案于2000年7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琼海市看守所。琼海市人民法院审理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卢家栋,王彬犯抢劫罪一案,于二000年十一月六日作出(2000)琼海刑初字第150号刑事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卢家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王彬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宣判后,被告人卢家彬不服,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卢家栋申请撤回上
    2023-06-11
    496人看过
  • 高忠伟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592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忠伟,化名葛中尉,男,1978年10月16日出生,天津市津南区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北义辛庄村三区四排18号。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4年4月30日被羁押,同年5月1日被刑事拘留,5月25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高忠伟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8月16日作出(2004)荔法刑初字第42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高忠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4年4月3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高忠伟在本市人民中路380号门前处,乘途经该处的被害人梁月鸿不备,伸手抢夺得其戴在脖子上的铂金镶钻石吊坠铂金项链1条(
    2023-06-11
    394人看过
  • 谭伟明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佛刑二终字第126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谭伟明,男,1971年1月22日出生于佛山市南海区,汉族,初中文化,住佛山市南海区小塘镇狮岭岭二村安怀里8号。因吸毒分别于1997年4月22日、2003年3月21日被决定送劳动教养二年。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5年11月7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谭伟明犯抢夺罪一案,于2006年3月13日作出(2006)三法刑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谭伟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5年11月7日19时许,被告人谭伟明来到三水区西南街道新华南路“威振”移动公司内,假装购买手机,乘营业员陆德泉不备,抢
    2023-06-11
    153人看过
  • 马利伟、刘元抢夺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大刑初字第00255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利伟,男,1988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新乐市,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新乐市承安镇西五楼村南北大街东26排3号。因涉嫌抢夺2006年10月31日被羁押,同年11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被告人刘元,男,1986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新乐市,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新乐市承安镇东五楼村四区21号。因涉嫌抢夺2006年10月31日被羁押,同年11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诉(2007)第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利伟、刘元犯抢夺罪,于2007年3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马利伟、刘元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
    2023-06-11
    453人看过
  • 覃伟纳、李优明抢夺案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3)南刑初字第392号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覃伟纳,男,1977年10月22日出生于广西贵港市,壮族,小学文化程度,住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陈轩村六轩屯,2002年6月25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看守所。被告人李优明,男,1981年7月8日出生于广西平南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平南县武林镇李练村寨脚队,2002年6月25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看守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刑诉字(2003)第3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覃伟纳、李优明犯抢夺罪,于2003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江伟浩出庭支持公诉,两被告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3-06-11
    222人看过
  • 张向良、杜文秀抢劫一案
    公诉机关栾川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X,小名豆豆,男,1989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业家庭户口,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3月25日被栾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10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4月27日被栾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在押。被告人杜X,男,198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业家庭户口,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4月27日被栾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在押。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栾检刑诉(2009)1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杜X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作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杜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26日下午,李艳锋和被告人杜X一起到栾川县城关镇滨河市场的诸葛烧烤店找在该店
    2023-06-11
    323人看过
  • 白月伟、刘玉刚抢夺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朝刑初字第01886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白月伟,男,1987年7月7日出生于河北省宣化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略)。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7年3月1日被羁押,3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辩护人王丽莉,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玉刚,男,1984年10月12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略)。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7年3月1日被羁押,3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辩护人张生贵,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07)14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月伟、刘玉刚犯抢夺罪,于2007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白月伟、刘玉刚自愿认罪,并经公诉机关以及被告人白月伟及其辩护
    2023-06-11
    97人看过
  • 李俊、杨康、付世华、魏建华抢劫案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高新刑初字第5号公诉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俊,男,198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511027198203208379、住四川省简阳市坛罐乡四溪村5组12号。2006年8月4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辩护人廖衍玲、唐海涛,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杨康,男,1986年7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513902198607018372、住四川省简阳市坛罐乡南堰村6组37号。2006年8月4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被告人付世华,男,1985年7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5139021985070780
    2023-06-11
    26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一般抢劫要判多久王庆伟律师网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7
      抢劫是重罪,没有数额的限制,我们办过只抢劫了5元钱,后来因为嫌少又还给了受害人的,结果还判了三年。因为抢劫罪的起刑就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最新修正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
    • 抢劫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0
      发生抢劫案件,应由案发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交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
    • 异向抢劫跟入室抢劫有什么区别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3
      入室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一般的根据情节的轻重量刑在3到10年有期徒刑,并处。入室抢劫的量刑在10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我国刑法第263条有相应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 向导带凶器去抢劫的构成抢劫罪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16
      首先,抢夺和抢劫,关键看有无预谋,临时起意就是抢夺,携带凶器肯定是事前有设计,就是抢劫了。
    • 如何认定抢劫案与抢劫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