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执行期间怎么计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5:42:15 294 人看过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关于减刑起始时间,法律及相关解释规定:

1、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半以上方可减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一、减刑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悔改表现,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二)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使用以下减刑制度: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人民法院平判决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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