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9:30:35 225 人看过

一、基本规定

1、施工资料管理应以工程合同文件、审批文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作为依据。

2、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

4、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且参建各方应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5、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资料进行全过程管理。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6、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经过评审并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7、施工资料应统一按本规程第5章、附录B和附录C规定的表格填写,本规程未规定统一表格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做出规定。

8、执行本规程的各参建单位,应依据现行标准,正确选择并及时修改检验表格中的技术要求,其余部分不得随意更改。

9、施工资料不得任意涂改、随意抽撤、损毁、损毁,严禁伪造,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故意隐瞒质量隐患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施工资料电子档案的编制应依据施工或监理合同进行,编制范围及要求、验收与移交应符合国标《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2014、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的要求。

11、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施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二、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管理、组卷、归档工作。

2、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必须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3、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山西省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5、在与施工、监理等企业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单位、施工资料档案的编制要求、承担单位、编制费用,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如果要求各参建单位编制施工资料电子档案,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

6、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7、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8、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办理应由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资料,并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归档的施工资料。

9、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资料进行预审验收,施工资料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要求其整改和完善。

10、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施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施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各参建单位立卷归档的施工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11、单位工程的沉降观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承担,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沉降观测报告。

12、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施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施工资料档案。

13、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负责编制两套监理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2、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有关规定。

3、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阶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资料的形成、收集和归档工作,保证施工单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监理资料在移交和归档前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三)施工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部门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各级施工资料的管理部门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资料应及时通过报验、报审程序。主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先通过本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审核后才能报监理(建设)单位核验、审批并办理签章验收手续。

3、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应有时限要求,并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各单位的责任;如无约定,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4、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质量标准、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约定移交施工资料。

5、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资料。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施工资料。各分包单位应负责将本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并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

6、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和检查。

7、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单位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应按合同和本规程的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并接受建设或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归档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2、施工过程中,及时对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施工资料签署意见。

3、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6: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勘察设计相关文章
  • 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包括: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中标通知书;3、工程预(决)算;4、承发包合同;5、施工许可证;6、质保体系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7、企业资质及质量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人员岗位责任制;8、开工报告;9、监督验收通知单;二、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基本规定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3、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4、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资料提供单位的公章。6、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7、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将归档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8、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所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质
    2023-06-04
    220人看过
  • 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质[2011]140号)要求,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进行了修订。经组织审查,批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T145—2012,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同时废止。一、新增规定《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J)/T145—2012)新增规定:0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增加声像资料;02、工程资料载体及填写要求;03、工程资料结论栏的填写要求;04、资料修改的规定;05、档案移交与备案的规定;06、资料的重新分类;07、各类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的规定;08、竣工图的绘制要求;09、工程资料的编号;10、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11、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12、工程档案
    2023-04-19
    370人看过
  • 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质[2011]140号)要求,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进行了修订。经组织审查,批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T145—2012,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同时废止。一、新增规定《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J)/T145—2012)新增规定:0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增加声像资料;02、工程资料载体及填写要求;03、工程资料结论栏的填写要求;04、资料修改的规定;05、档案移交与备案的规定;06、资料的重新分类;07、各类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的规定;08、竣工图的绘制要求;09、工程资料的编号;10、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11、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12、工程档案
    2023-06-04
    473人看过
  •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依法移交城建档案馆。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施工的最后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分两步:一、建筑管理验收1、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完工后,编写专题报告。2、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管理验收。3、市规划局现场踏勘。4、现场验线。5、符合要求。6、发出“建筑管理合格证”。二、建筑工程验收1、建筑工程全面竣工后,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总结。2、整理好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3、向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站申请验收,同时告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二、商品房的交房标准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
    2023-03-26
    415人看过
  •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1、《规程》产生的背景2、编制过程3、《规程》使用的意义4、《规程》的组成5、分类与编号6、施工质量验收1、《规程》产生的背景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出台及十四本验收规范;‘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2、《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92年版已落后;3、部分新的技术法规及要求的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山东省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2、编制过程:2003年4月,由山东省质监总站组成了《规程》编制组,邀请了全省一批专家分建筑结构与装饰、建筑安装、工程检测(试验)、工业安装(后因故撤消)四个组编制初稿,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经
    2023-06-04
    187人看过
  •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一、总则1、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和检查标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归档和检查。3、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归档和检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基本规定1、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编制、整理归档应按照《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12的规定执行。4、电梯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编制和整理归档可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检测合
    2023-04-07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勘察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搜集资料、分析评价、编制设计文件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它涉及到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效益等方面。 勘察设计工作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 更多>

    #勘察设计
    相关咨询
    •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29
      是结合本地方实际情况对当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进行管理而制定的一种规程。建筑行业涉及的面比较广,属于高空作业,伤亡事故率比较高,对于现今法治社会,我们更要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相关规定。
    •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出现事故谁管?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个人理解,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
    •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30
      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规范 -2-20、单位(子单位)工程感观质量检查记录21、通风与空调工程操作技工登记录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一)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1、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各规范强文检查记录表2、电气工程规范强文检查记录表3、通风和空调工程规范强文检查记录表(二)给排水与采暖工程1、管道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汇总表2、管道系统、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3、设备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4、阀门
    •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25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如下: 1、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
    •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中建设工程和建筑工程有哪些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4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 建设工程涵盖了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