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关于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的诉讼费收取不一的问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其相关规定,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一、建设工程纠纷请律师的费用是怎样的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不超过7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分段比例计算后累加收费。除每件收取不超过7000元的基本服务费外,可根据争议标的,再按不超过下列标的比例分段计算后累加收费。
争议标的100,000元的部分免收
100,000—500,000元的部分5%
500,000—1,000,000元的部分4%
1,000,000—5,000,000元的部分3%
5,000,000—10,000,000元的部分2%
10,000,000—50,000,000元的部分1%
50,000,000元以上的部分0.5%
3、未办一审而办二审案件的,按照一审的标准收费;既办一审又办二审的,二审按照一审标准的50%收取律师服务费。在同一案件中,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二审阶段的律师服务费按照仲裁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再审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费,代理案件执行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收费。
4、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二、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表比例计算诉讼费。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案件类别财产数收费标准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每件10—50元涉及分割的财产不超过10000元不另收费涉及分割的财产超过10000元超过部分按1%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每件50—1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50元财产案件争议金额或价额(下同)不满1000元每件50元1001—50000元的部分按4%10交纳50001—100000元的部分按3%510交纳100001—200000元的部分按2%1510交纳200001—500000元的部分按1.5%2510交纳500001—元的部分按1%5010交纳元以上按0.5%10010交纳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每件500元—1000元行政案件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每件30元—100元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劳动争议案件每件20—50元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0元以下每件50元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1—500000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0000元的部分按0.1%交纳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30元保全金额或价额1001—100000元的部分按1%20交纳保全金额或价额超过100000元的部分按0.5%520交纳
5、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7、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8、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50万元以下的按标的×0.5%50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0.1%2000交纳。
10、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财产保全金额1千元至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1%20元计算;超过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0.5%520元交纳。
11、其他诉讼费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收费办法收取。
1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受理费每件为50元。
依照《民诉法》第179条第1款(1)项之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如当事人对再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又提出上诉的,上诉人应按规定交纳再审上诉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当事人是否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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