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债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9:21:46 458 人看过

一、有效债权是什么意思

有效债权的意思是债权债务关系没有终止,债务人需要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一般产生债权的原因包括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

二、债权转让特征包括哪些

债权转让的特征都有:

1.转让的是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

2.可以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

3.可以转让金钱债权,也可以转让非金钱债权;

4.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才会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举证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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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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