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的称呼有所不同。从立案侦查到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前,称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至一审法院判决止,称为“被告人”。只有判决生效认定有罪,被执行刑罚的人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称“罪犯”。而“犯罪分子”似乎是一个政治术语,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在某种特定的历史时期,还带有一定的歧视倾向。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并非罪犯,因为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都无权确定谁有罪。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从广义角度来说,“罪犯”与“犯罪分子”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其含义是指触犯国家刑法,正受到刑罚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从刑事诉讼的程序上说,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严格称呼,从立案侦查到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前,称行为人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至一审法院判决止称行为人为“被告人”,如上诉的,则称“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只有判决生效认定有罪,被执行刑罚的人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称“罪犯”。而“犯罪分子”似乎是一个政治术语,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在某种特定的历史时期,还带有一定的歧视倾向。
【审判环节
标题:关于网络诽谤案件中证据收集与司法裁判的探讨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诽谤案件日益增多,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针对此类案件,我国《刑法》与《民事诉讼法》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诽谤案件的审判环节仍存在一定问题。本文将对网络诽谤案件中证据收集与司法裁判进行探讨。
首先,关于网络诽谤案件的证据收集,我们需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网络信息如何获取,二是网络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针对网络诽谤案件,被告人往往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导致原告受到名誉损失。因此,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来源成为关键证据。在收集网络信息时,应尽可能地收集多方面的证据,包括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络群组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二是对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来源进行核实。通过与相关网络平台、管理机构沟通,核实网络信息的真实性,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其次,关于网络诽谤案件的司法裁判,我们需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定程序审理案件,二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有权进行辩护,原告方有权提供证据,法院应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审理。此外,法院还应充分考虑原告方的名誉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在网络诽谤案件的审判环节,我们需要关注证据收集与司法裁判的问题,努力解决这些问题,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网络诽谤案件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关注证据收集和裁判过程,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首先,在证据收集方面,应尽可能收集多方面的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其次,对于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来源,应进行核实,以避免虚假信息的传播。其次,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应依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网络诽谤案件依法公正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就是罪犯了吗?
195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对起诉的审查是如何进行的
157人看过
-
对被告人的起诉进行审查
411人看过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对证据进行审查?
280人看过
-
检察院对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取保候审已超过一年。是否会撤销立案?
339人看过
-
检察院对被告人不认罪是否会提起公诉
310人看过
证据收集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取得处理案件的依据或凭据,在立案受理前,依法向有关单位和公民调查取证的行为。为确保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您可以考虑以下方法: 1、询问当事人:通过直接与涉案人对话,获取事实真相。 2、收集书证:... 更多>
-
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就是罪犯了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1-09-30审查起诉阶段也只是被告人,而不是罪犯,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从广义角度来说,“罪犯”与“犯罪分子”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其含义是指触犯国家刑法,正受到刑罚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从刑事诉讼的程序上说,不同的阶段有
-
-
被取保候审的人已经涉嫌犯罪,一般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才能取保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由此可见,被取保
-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审查决定的,如何办理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4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
-
检察院可以发搜查令吗,检察院是否可以对搜查人员进行搜查或者报告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30检察院可以发搜查令。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时使用。制作时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二、进行搜查,应当向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出示搜查证,并由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签名或盖章。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