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性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46:31 190 人看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的相应保护新规定:

1、对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对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先行作出仲裁裁决。之所以规定先行裁决的程序,是考虑到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集中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经济补偿和赔偿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对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来用人单位就已经拖欠或克扣了劳动者几个月的工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没有着落,如果仍然按照既定的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进行,劳动者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拿到工资。实际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不仅故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还故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在仲裁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之后又提起上诉,一直拖延到走完全部程序,个别案件甚至拖三到五年。而规定先行裁决程序,对涉及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事项先行作出裁决,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

2、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个亮点。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这是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作出的进一步规定。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的弱者,之所以要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往往是迫于无奈,被用人单位逼到不得不如此的地步。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拿到了,生活已经发生了困难,在这种时候,如果还让劳动者提供担保,劳动者是难以提供的;如果因为劳动者不能提供担保,而取消了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会让已经生活困难的劳动者雪上加霜。因而,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是符合我国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的,也将是缓和劳动关系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

3、合理确定了劳动关系双方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也是针对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对自己不利的相关证据,以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则因为不掌握涉及劳动争议事项的相关证据,而处于不利的情形之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其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法律后果。

4、劳动者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人民法院的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督促程序,支付令的程序由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由于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都是与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这几个方面的费用得不到保证,就会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引发社会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此达成调解协议、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实际上说明用人单位已经作出了相应的承诺,认可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其不履行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时,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为劳动者保护权益多提供了一条维权渠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6: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几类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几类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作了哪些保护性规定?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六类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作了相应的保护性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劳动争议的时效延长。现行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时效是《劳动法》规定的,立法时的目的是希望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权益得到尽快的维护,所以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要提出仲裁申请,超过这一时效当事人即被视作放弃权利。而在劳动法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想方设法拖延
    2023-06-10
    18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配套规章将制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今天透露,将制定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配套规章,进一步推进两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下一步将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制定配套规章以及规范劳务派遣的专门规定,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实施办法和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整改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继续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尹成基说。另外为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还将制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等配套规章,加强争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工作的效能和专业化水平,指导各地加强争议处理调解协商机制建设。(记者陈晓英)
    2023-06-09
    460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及时公正解决劳动争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其进行了解读,称这次立法在及时、公正解决劳动争议,给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供方便和快捷的处理机制等方面下了很大工夫。李援表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继6月份通过劳动合同法,8月份通过就业促进法,本届人大常委会今年通过的第三部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这部法律加上前面通过的两部法律,对中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从整个制度上来看,更加完备。李援说,当前存在的关于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第一,时效短、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第二,有些用人单位利用现在的一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恶意拖延劳动争议的解决,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针对这些问题,法律有针对性地做出了一些规定。第一,对调解予以强化。把着重调整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个原则作了规定,整合了现在社会上已经成立的各种
    2023-06-07
    273人看过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2010-07-1311:25目前由于我国许多企业在人员管理方面没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再加上许多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就使得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频发。当出现纠纷时,劳资双方往往又对什么样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不知如何是好。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就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众所周知,劳动仲裁是解决的前置程序,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类型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解决: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
    2023-06-09
    476人看过
  • 劳动仲裁怎么进行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12条至第14条对劳动争议仲裁调停作出了相应规定。一、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劳动争议调停,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时,调解组织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指导,协助达成协议。三、调停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停协议书。调停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由调停人员签字盖调停组织印章生效,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履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劳动仲裁都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
    2023-08-16
    204人看过
  •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文章中也通过对工伤保险待遇上的一些相关规定来进行充分的阐述了,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有无视效限制,那么我们在看过本篇文
    2023-08-17
    226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增设首席仲裁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实践经验,在基本维持现行劳动争议仲裁组庭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环节进行了完善:一是维持现行仲裁庭制度,并增设首席仲裁员。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二是提高了对仲裁庭组庭时间的要求。根据现行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此规定调整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023-04-25
    62人看过
  • 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访劳动部副部长
    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部法律会给劳动者带来些什么便利和权益保障?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时间部分案件可一裁终局过去,曾有不少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抱怨,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实在拖不起。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案件的法定一般期限为两个月,人民法院一审的法定一般期限为六个月、二审法定一般期限为三个月。一些用人单位为此进行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使劳动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法律救济。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这意味着,今后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局即为终局裁局。这
    2023-04-25
    179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如何让规定的?
    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所谓一裁终局,即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只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说,在维持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设立一裁终局制度,旨在提高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同时又要兼顾公平。我国原有的仲裁制度,在不同时期曾实行过两裁两审,一裁两审、两裁终局等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再次申请仲裁。上述做法均不得发挥仲裁作用,使仲裁变得可有可无,甚至是多此一举。仲裁相对诉讼优势在于经济和效率的一面,如果没有一裁终局制度的确立是无法体现和发挥这一优势的。现行仲
    2023-06-06
    287人看过
  •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方案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调解仲裁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劳动调解仲裁法》,省劳动保障厅印发了《劳动调解仲裁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为推进该法的贯彻实施,经研究,确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成立局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领导小组为统一组织、协调《劳动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局成立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刘育萍同志担任组长,朱云龙同志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仲裁科朱望能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王振裕同志担任,局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劳动调解
    2023-06-06
    417人看过
  • 仲裁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
    劳动仲裁调解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调解后不给钱怎么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
    2023-07-04
    184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确立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自愿原则;民主说服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其他。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工伤赔偿承诺书怎么写?工伤赔偿协议的书写格式:工伤赔偿协议书首先要写明双方公司个人的基本资料、受伤员工于何年何月何日在工作期间发生受伤事故等关于此次事故的相关情况,最后,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应当履行。工伤赔偿协议书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必须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受胁迫或者威胁。二、工伤调解协议书怎么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
    2023-03-06
    167人看过
  •  劳动仲裁: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争议的方法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首选方式是协商和调解,仲裁是次选方式,诉讼是最后手段。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他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首先,他们可以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他们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调解无法解决问题,他们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程序结束后,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通过哪些方式来解决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协商解决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寻求达成一致意见。调解解决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争议发生
    2023-12-25
    24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务分析
    山西华晋律师事务所迟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仲裁法)已经于2007年12月29日公布,并将于2008年5月1日实施,该法的实施,使我国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有了法律层面的规定,规范了劳动调解、仲裁活动,更好的保护了劳动者权益。在该法实施后,法律实务方面也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其法律实务分析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什么样的纠纷可以使用劳动仲裁法(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只有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才能适用该法。这里就必须明确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关于二者的定义,目前有许多的版本。通俗的说,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都是一方提供劳动服务,一方支付报酬,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劳动关系与劳务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完全平等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民事关系双方都是平等的,但是依据我国劳动法及世界劳工法的规定,劳动
    2023-06-06
    44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实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3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便民,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12条至第14条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
    • 劳动人事调解争议仲裁仲裁法能否有效,劳动仲裁法规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2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不同之处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规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除此之外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劳动纠纷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
    • 劳动争议仲裁法X么时候颁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X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