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与要物合同的历史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07:10:10 221 人看过

大陆法国家的普遍规定,它源于罗马法的约因理论与要物合同规则。但也有理论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角度出发,认为最为债权合同的赠与合同是一个完整的意思表示,在未有违反社会福利等条件下已经于成立时生效,而转移所有权仅是物权合同的成立于生效要件,因此从这个观点出发当事人间关于赠与的意思表示合意(合同)已经自成立时生效了。

与此对应,普通法上的合同规范因为受“对价原则”的牵制,一般认为纯粹的赠与合同(未附条件的赠与)没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仅仅是“君子协议”,因此即使赠与人转移所有权给受赠人,他仍然可以在对方未达到取得时效的时间内要回标的物;但为防止赠与人滥用此项权利并保护受赠人合理的信赖利益,衡平法引入了“允诺禁反悔”与“财产禁反悔”制度来付与一定条件下无偿赠与合同以强制执行力。

一、物权确认与赠与合同的区别

赠与不仅仅是要物合同还包括诺成合同,因此说赠与为一种要物合同是片面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的行为依据法律的规定要分别对待,要看法律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才能确定赠与是哪一种合同,赠与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必须要依法进行。

我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

1、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成立,还需实际的所有权转移才能够使赠与合同生效。其中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占有。

2、经公证机关公正有效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合同经公证后不需转移所有权就可以成立生效了。

3、关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一般在条件成就之时才生效。

4、社会捐助,公益捐助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相似,此类赠与也叫特种赠与,同样是诺成合同。

二、赠与协议是否产生物权效力

可以产生物权效力。

只要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不能力、对所赠与的财产拥有处分权、自愿赠与他人,由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名确认后,该赠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属于实践性民事行为,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外,其它的赠与协议在实际交付赠与物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赠与合同处罚赠与物是否无权
    一、赠与合同处罚赠与物是否无权无权处分赠予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赠与合同和其他无权处分合同一样,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的无权处分法律效力:(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因按相关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故不能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权利人再向处分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也有人认为权利人可直接向
    2023-04-26
    414人看过
  • 附身份关系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附身体关系的赠与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该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如果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可能会影响合同效力。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一般需要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赠与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
    2023-04-11
    419人看过
  • 展期合同与原合同关系
    主合同到期签署了展期协议,属于之前对主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主合同的从合同,非独立合同,是对主合同的有益完善与补充。一、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后,发现有些事项协议不完善,往往会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能从补充协议的内容中确定合同主体及相关权利义务,补充合同是独立有效的合同,而不是原合同,因此,即使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补充协议的效力也不受影响;2、补充协议内容不独立的,必须结合原合同内容确定合同主体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补充合同实际上是原合同,原合同有效,补充协议有效;原合同无效,补充协议无效;3、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内容相互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原合同和补充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两份合同之间的矛盾或不一致,则必须以哪份合同的内容为准,补充协议的时间一般在之后,以补充协议为准。二、买房为什么要签订补充协议买房签订补充协议是为了对合同履行过
    2023-03-01
    434人看过
  • 物业合同关系的认定与处理
    要认定形成事实上的物业合同关系,则必须存在物业管理事实。其认定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接受,形成事实上的物业合同关系;二是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存在实际履行的客观事实。一次只要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那么都可以认定为事实物业合同关系,因为合同的实际履行是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事实物业合同关系如何诉违约事实物业合同关系可以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法定民事纠纷时效一般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
    2023-07-01
    234人看过
  • 加工合同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
    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一、加工承揽合同的起诉期限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揽合同可分为一般承揽合同和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两类,前者如加工、修理、印刷、定作、复制等合同,后者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合同。对于其起诉期限,一般都是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二、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有哪些种类?承揽合同是一种合同类型,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023-03-12
    204人看过
  • 借款合同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如何区分借款合同与赠与合同?
    一、借款合同与赠与合同的区别(一)合同性质不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二)合同特征不同(1)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
    2023-06-01
    240人看过
  • 赠与人或利害关系人是否有权撤销受赠人的合同赠与
    一、赠与人或利害关系人是否有权撤销受赠人的合同赠与作为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当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并且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赠与的房屋还未过户可以要回来吗事实上,不能仅从房屋是否过户来判断在赠与之后能不能要回房屋。有下面几种具体的情况:1、房屋虽未
    2023-05-03
    248人看过
  • 关于赠与书面合同与赠与效力问题
    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负担合同义务。因此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赠与合同对赠与人的效力。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2、瑕疵担保义务。一、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指什么任意撤销权的主体如下: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赠与合同中的受赠人不享有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也是为了维护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一定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1、时间条件。赠与标的物未交付或转让登记;2、范围条件。不得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二、赠与合同能否随时任意撤销一般赠与合同可以随时随意撤销。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的,也可以撤销:1、
    2023-06-25
    53人看过
  • 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有没有法律关系
    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没有法律关系,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见义勇为等。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的实施而使另一方受恩惠的法律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最早是德国判例学说上的概念,梅迪库斯在《德国民法总论》中称之为“情谊行为”。一、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比较:1、相同点好意施惠和无偿合同都具有无偿性和施惠性,正是由于二者在这两点上具有相同之处,才使得人们很难将二者区分开来。但是二者虽然在形式上存在着共同之处,但是二者在本质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2、不同点(1)主体要求不同在好意施惠行为中,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备和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在无偿合同中,合同主体的施惠一方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并需要履行理性人的注意义务。(2)性质不同纯粹的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而且也不是准法律行为,而是由道德、习惯
    2023-03-24
    287人看过
  • 恋爱期间赠与关系转为合同关系是怎样的
    一些小额赠与,属于双方礼尚往来的赠与时,若双方在分手的时候算总账,把所有的明细均罗列出来定义为借款,且借款人出具了书面认可该多笔赠予实为借款,此时双方达成的该合意,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2023-03-12
    485人看过
  • 赠与人需要承担的赠与合同义务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要履行的义务有: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2、瑕疵担保义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即按照赠与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当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赠与物,受赠人也有权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当然,赠与物产权需要进行登记的,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05
    164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起诉赠与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纠纷按照以下流程起诉:1、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案件事实与理由;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缴纳诉讼费用;4、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等;5、等待开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023-07-03
    284人看过
  • 赠与合同是否是单一法律关系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一、赠与合同撤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如何行使1、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
    2023-03-08
    387人看过
  •  爱尔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历史与现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提取主要思想,即提取出文章或文本中的核心思想或主旨。接着,我们需要仔细阅读文本,理解其中的内容,并从中提取出主要思想。最后,我们需要将提取出的主要思想简洁明了地表达出来,并保持原意不变。在阅读文本后,我们可以发现,该文本主要讲述的是如何通过学习英语来提高自己的语言能力。因此,我们可以提取出主要思想为“学习英语,提高语言能力”。爱尔兰移民局申请加入成员;主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无犯罪记录。可携带配偶以及年龄不超过24周岁的子女随行;18-24周岁的子女需未婚且在经济上依赖父母;居住要求:对申请人没有居住要求,只需每年去一次爱尔兰即可;.续签要求: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保持投资,未领取政府救济金且保持无犯罪记录;入籍要求:保持无犯罪记录并且未领取过政府救济金,连续住满5年,且需要在申请前需连续在爱尔兰居住蛮12个月。另外过去8年终累计住满4年,一共5年即可申请。 移 民
    2023-09-27
    176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赠与合同与遗嘱遗赠的关系是如何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8
      一、遗赠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还可以是国家;遗嘱继承是第一、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法定继承人都是自然人。 二、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权利的两个月内,如果保持沉默的话,视为放弃权利;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保持沉默,是保持其权利、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 三、对同一份遗嘱来说,遗嘱继承和遗赠不会发生矛盾。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
    • 赠与合同是否有约定赠与人解除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22
      是的,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是由任意撤销权的,但是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或者变更登记,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就不再有任意撤销权。另外对经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 遗赠赠与合同与赠与遗赠赠与合同有什么不同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7
      赠与合同与遗赠的区别: 1、赠与合同自合同生效后就即可转移赠与物;遗赠合同转移赠与物以遗赠人死亡为前提;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受赠人之间的合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而遗赠则是遗赠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 山东赠与关于赠与合同的内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5
      赠与人(甲方):编号:。身份证编号:受赠人(乙方):身份证编号:甲方是乙方的,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一、甲方(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产籍号: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三、乙方
    • 赠与合同中赠与方可否要求解除赠与合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4
      是的,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是由任意撤销权的,但是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或者变更登记,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就不再有任意撤销权。另外对经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