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0 18:15:14 67 人看过

1、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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