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卖、万能险红火,上半年寿险收入的八成为投资型保险在拉动,而这种高速增长的风险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天上午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首次披露,部分公司出现了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对于偿付能力不足公司,保监会决定用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资金运用渠道等方式改善偿付能力。
今年以来投资型保险业务高速增长,业务结构不合理的风险日益突出。1至6月,投资型产品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为79%,比去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投资型保险业务发展过快,给行业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一是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不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容易引起业务大起大落,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加大,不利于行业持续发展。三是一些公司将手续费和回报率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可能产生费差损和利差损风险。四是销售误导的问题比较突出,有可能引发大面积退保风险。
据初步测算,截至6月底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为12家,比年初增加2家,其中个别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行业偿付能力总体水平下降。除了受股票市场不断走低的影响外,关键原因在于一些公司发展模式粗放,产品结构不合理,公司盈利能力不强甚至长期亏损,主要依赖股东增资或者发行次级债维持偿付能力。同时,部分公司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经营中的短期行为比较突出,部分公司出现了强烈的投资冲动,超范围、超比例以及不规范关联投资时有发生。
会议披露,销售误导是寿险市场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从监管部门受理的信访投诉看,销售误导问题占寿险信访投诉的50%左右。对此,吴定富透露,保监会开始着手修订分红、投连等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建立保险公司投资型产品的信息公布平台。同时,保险也要让消费者了解投资型寿险产品的特点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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