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村土地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属于物权。
1.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这种权利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在该土地上享有长期、稳定的使用权,并可以基于该权利进行房屋的建造、修缮、拆除等活动。
二、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当宅基地发生纠纷时,处理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是要依法、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由村委会或其他调解组织协助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2.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还需要注意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的问题。这通常需要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
4.在确定权属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权属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流程相对复杂,但每一步都至关重要。
1.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村委会在收到申请后,会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
2.初审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会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国土资源所会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给村委会进行审查。
4.村委会审查通过后,会将申请材料上报给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会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然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
5.一旦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县国土资源局会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随后,国土资源所会协同乡镇政府人员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并填写《放样记录卡》。
6.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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