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单位关于解决被聘在岗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配偶及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24:40 362 人看过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劳动厅、计经委、公安厅、粮食局《关于解决被聘在岗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农转非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关于解决被聘在岗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农转非问题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自1987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劳动人事部颁布《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劳人培〔1987〕16号)以来,我省已评聘工人技师6349人、高级技师7人。他们是我省高级技术工人队伍中的骨干,长期坚持在生产第一线工作,为所在单位的生产建设,为我省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按国家有关技师聘任制的规定,被聘在岗技师应享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等待遇,高级技师应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等待遇。按此项政策,他们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如仍是农村户口的,应予以“农转非”。为了充分调动技术工人队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的积极性,解决技师、高级技师的后顾之忧,以稳定这支队伍,拟将技师、高级技师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列入我省“农转非”的范围,具体意见如下:

一、凡获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被聘在岗、城镇户口、年龄40岁以上、工龄20年以上、聘任满3年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农转非”。

二、要求“农转非”,需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核同意,并会同计划部门向省申报“农转非”计划指标,省下达专项计划后,由公安、粮食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农转非”具体手续。省属和中央在浙单位,经省劳动厅审核同意,由省计经委下达专项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农转非”具体手续。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其家属的“农转非”户口。

三、对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家属、子女“农转非”实行政策和计划指标双控制,即有指标不符合政策的不予办理;符合政策,无计划指标的,暂缓办理。

四、对下列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农转非”,可优先安排指标予以解决:

(一)高级技师;

(二)从事野外作业或其他艰苦行业工作的技师;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上,工龄在25年以上的技师;

(四)有特殊、重大贡献的技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1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照顾人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照顾人员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照顾人员医疗保障试行办法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精神,为切实保证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医疗照顾人员范围省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享受厅级和副厅级待遇的现职人员及退休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二、经费来源医疗照顾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当年省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厅根据省社会保障局提出的资金用款计划,及时审核拨付。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统一管理。三、经费使用(一)医疗照顾人员住院享受干部病房待遇,其床位费按实际住院天数每人每天补助20元(含
    2023-06-09
    455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等单位关于抓紧清理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文号:皖政办(1994)60号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合肥海关《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与国办发(1994)89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实施意见省政府:新的财税体制自年初实施以来,在我省运行基本正常,全省财政收入和支出都有较快的增长,预算执行情况比原来预料的要好,工商税收稳定增长。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企业欠缴税款逐月增加。截至9月底,全省仅工商企业欠缴工商税收总额就达11.2亿元,比年初增加了10亿多元。其中欠缴消费税6亿多元,增值税5亿元。企业欠税的不断增加,不仅严重影响了全年财政预算收入任务和消费税、增值税指标的完成,而且对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
    2023-06-07
    353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浙政办函[2001]86号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补充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涉及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大,必须周密部署、审慎操作,积极稳妥地展开,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省属集体企业改制涉及劳动关系转换的,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意见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补充意见(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二00一年九月十三日)为进一步搞好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实施浙政办发(2000)178号文件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省属国有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2023-06-09
    262人看过
  •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为了保障精减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符合省委组织部、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浙组[1987]1号文件规定享受精减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85元调整为4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调整为390元;以上人员的医疗保健费由每人每月35元调整为45元。二、凡符合省委办[1981]24号文件和浙劳人险[1984]217号、(84)财行440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75元调整为315元。三、上述补助标准,已考虑了各项物价补贴因
    2023-06-09
    201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七月一日关于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去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编制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各项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稳步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逐步建立,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低保人员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少数地方尚未建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有的虽已建立但还未妥善解决人员、经费、场地等实际问题,与上级要求有较大差距,也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基层就业和
    2023-06-09
    451人看过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并切实加强
    根据中央、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切实加强使用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全省用2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农村每个劳动力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02年不得超过8工,2003年不得超过4工,2004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提前取消。在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之前,各地要切实加强使用管理工作。二、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农村中小学校舍修缮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除抢险救灾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不得跨乡镇使用。除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事后应报县级政府审查备案),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要求农民无偿出劳。三、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校就读的学生、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及并发症患者、孕妇、分娩未满1年的
    2023-06-09
    287人看过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陕西省人民政府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理顺关系,明确分工,稳步推进。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供参加。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去年以来,特别是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我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1992〕69号)及兴平试点经验交流会议之后,各地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引起了重视。有8个地市召开了农村
    2023-06-09
    229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中科院驻辽宁科研单位使用土地及相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人防办、地税局《关于中科院驻辽宁科研单位使用土地及相关政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一月十日关于中科院驻辽宁科研单位使用土地及相关政策的意见为落实省政府与中科院合作协议,支持创新工程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就中科院驻辽宁科研单位使用土地及相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科研单位创办科学园。经批准的科学园用于高新技术开发、生产用房的建设项目,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科研用房、中试车间用地可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科研单位在其占用土地范围内,新建科研用房、中试车间、兴办科技产业用地,免收土地出让金。三、科研单位研究生公寓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费。科研单位购买附近商品房用作研究生生活用房,可比照个人购房的税率缴
    2023-06-10
    215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六月一日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省建设厅二00四年五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绿地建设,规范绿地植物配置,优化绿地植物种植结构,丰富城镇景观,充分发挥绿地生态功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政策法规,制定本技术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城镇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城镇绿地植物配置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植物生态适应性原则;(二)乡土树种为主原则;(三)生物多样性原则;(四)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相结合原则;(五)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科学合理配置原则。第四条城镇绿地规划设计,既要体现海南热带风光特色和地方文化风格,又要符合海南气候特征,便于养护管理,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
    2023-06-10
    339人看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省政府提出的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的完成,维护我省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211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清理拖欠工作的组织领导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也是当前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中心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明年开始,要把农民工工资清欠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要建立专门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劳动管理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态势。要与建设部门一
    2023-04-22
    94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贸易厅关于在全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辽政办发[1999]2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贸易厅《关于在全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关于在全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意见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食品生产和流通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城乡居、民对食品的需求已由数量的满足转向对质量的要求。但近些年来,由于不符合质量、卫生、计量标准的食品大量流入市场,而多数消费者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致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危害,消费者因食用不洁食品而致病的事件屡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加强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管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辽宁地产品牌的形象,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决定在全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一、任务和范围1.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就是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动作,
    2023-04-24
    339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浙江省军区后勤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人民解放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县(市、区)人武部、预备役团,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社会保险工作,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职责分工(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随军随队前已参加地方社会保险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出手续;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再就业并参加当地养老、医疗保险后,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接收其社会保险关系,并做好个人账户续记工作。(二)军队政治机关会同后勤机关负责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的审批、建立养老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格认定。(三)军队后勤机关负责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
    2023-06-09
    383人看过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人事厅、省乡镇企业局《关于加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力量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人事厅、省乡镇企业局《关于加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力量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五日关于加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力量的意见省人民政府: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专业技术人员支援乡镇企业,鼓励和帮助乡镇企业加强专业技术力量,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乡镇企业发展很快,不仅已成为农业翻番、农民富裕的重要支柱,而且已成为振兴湖商经济的生力军。但是,目前乡镇企业人才奇缺,必须从人事制度上进行改革,打破城市与乡村、全民与集体的界限,打破人才“单位所有”、“部门所有”的界限,广泛开发人才资源,疏通人才向乡镇企业流动的渠道,逐步建立乡镇企业的专业技术队伍。各部门、各单位应顾全大局,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切实把这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抓紧抓好。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要力求每年安排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支援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到乡镇企业工作的
    2023-06-09
    343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省劳动保障厅、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2005年10月18日)2002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集中安置了一批就业困难人员。但从全省看,公益性岗位开发潜力仍然很大。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力度的指示,结合全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认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结合我省
    2023-06-10
    13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拿到技师证,而且省人事厅批了,可单位没给聘,退休后待遇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2
      是否聘上,都与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无关。r《社会保险法》r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r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 湖南省社保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劳社发2021年.50号退休工人丧命丧葬补贴费.抚恤金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5
      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量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限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准则,以六个月总额计量。”根据上述限定,丧葬费的计量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为准则。受诉法院所在地通常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流程时,即视为意外职责人所在地。其计量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意外职责人所在地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6个月 (
    • 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人民政府是正厅级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5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产假180天。
    • 事业单位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和薪级工资怎样定级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8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PostWage)是指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能、重要性(对产品关键度、质、量)、安全系数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岗位成为发放工资的唯一或主要标准的一种工资支付制度。岗位工资制度是一种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合的薪酬管理办法,具有较好的分配激励作用。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7
      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人口安置费.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