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园区转外医疗相关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08:20:44 272 人看过

1、转外医疗条件

(1)参保人员因病经苏州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2)市级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

2、相关规定

转外就医必须由中心事先审批。转外医疗原则上可转上海、南京、北京具有专科权威的当地三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转外医疗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为3个月,超过3个月的,需向中心申请办理延续手续。转外医疗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外医疗需重新审批。因同一病种转外就医且两次住院间隔不超过90天的,无需重新办理转外医疗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9: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苏州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相关事项
    权力编码:JS050000RS-XK-0001许可主体: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项性质: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93项办件类型:承诺件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相关链接:
    2023-11-30
    435人看过
  • 关于苏州园区工伤认定范围信息
    (一)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三)职工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酗
    2023-05-10
    332人看过
  • 苏州新车注册登记相关事项
    一、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个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境外人员持护照并需到有资质的翻译社翻译),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明。三、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存档联)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如境外发票则需进行翻译并提交关税、增值税的税票。四、国产机动车需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需提供进口凭证原件。五、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存档)。七、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应提供市财政局的采购证明单。十、未达欧Ⅱ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十一、微型普通客货车市区不予注册登记。十二、市(县)辖
    2023-05-10
    348人看过
  • 苏州园区社保补缴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一、苏州市社保补缴的政策是什么?1、人员范围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补缴及待遇计发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
    2023-04-02
    221人看过
  • 苏州园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1、在职员工在职员工医疗个人账户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记入。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每个医保结算年度(当年的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下同)门诊医疗费用可支用的额度,在每年的4月1日,由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公布。2013年度退休门诊医疗待遇可支用度为:70周岁以下者1050元,70周岁及以上者1250元。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其退休前的医疗个人账户存款余额全部纳入退休后医疗个人账户继续使用。不符合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终止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清退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3、个人账户使用(1)医疗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门诊医疗费用。(2)医疗个人账户如有节余的,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3)已实行养老金异地发放且办妥长期居外医疗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包括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已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登记手续人员),其医疗个人账户金额,由中心于
    2023-05-10
    269人看过
  • 大庆服务外包园区企业员工落户相关事项
    事项名称:服务外包园区企业员工落户办事分类:户籍业务服务对象:市、县外户口居民办理机构:市局户籍大厅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办理流程:经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落户提交资料:大庆市服务外包企业证书、市劳动就业部门审批的企业人员工资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毕业证、就职企业出具的技术岗位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大庆市居住证收费标准及依据:户口准迁证4元/证,《黑龙江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办理时限: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完成。相关说明:已被我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认定为服务外包企业(持有大庆市服务外包企业证书),并签订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网录入统计系统登记注册,录入业务执行额累计完成500万元(含500万元)
    2023-05-10
    267人看过
  • 苏州机动车转入登记相关事宜
    一、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市(县)辖区的机动车应先由市(县)车管所审核盖章。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个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明。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档案。五、换领新附加税凭证。六、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七、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所有人)的车辆应提供市财政局的采购证明单。九、外地营运车辆或已使用满5年的车辆或未达欧Ⅱ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转入本市(法院判决的除外)。十、进口机动车应报省厅审批。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口车除外)。
    2023-05-10
    324人看过
  • 苏州暂住证变更相关事项有什么
    苏州暂住证变更相关信息有什么呢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2、房产证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4、原暂住证(08年10月1日开始省内各地签发的暂住证全省通用,暂住人口到达新暂住地只需变更暂住地,不重新签发暂住证,证件有效期为三年);【相关链接】<<<
    2023-12-20
    430人看过
  • 涉外房地产转让相关事项
    所谓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互易、赠与、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拥有的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涉外房地产转让就是在房地产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因素中,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因素,或者涉港澳台因素。涉外房地产转让在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有关商务代办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应经公证机关的公证。房地产转让的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者同时存在的话必须同时转让不能分离,如果地块上尚未建设房屋或其他建筑,其转让可以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进行转让的房地产必须是法律法规允许转让的房地产,这是房地产转让关系合法有效的前提,法律法规对不得转让的房地产作了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的;2、共有
    2023-06-10
    189人看过
  • 苏州社保卡从外地转至市区统筹范围相关信息
    从外地转至市区统筹范围1.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2023-05-09
    107人看过
  • 苏州健康证办理相关误区
    人们对健康证有一些所谓的误区:一是持有“健康合格证”就说明是健康的。健康证规定持证人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这样有关部门可以赚很多钱,人员是流动的,而健康证的查验是相对静态的。有些持证人在检查后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检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健康证明。许多疾病隐藏潜伏,带菌者本身没有感到症状;也有人害怕检查不合格意味着下岗没饭吃,不得不刻意回避隐瞒,造成了持有健康证的患者或带菌者继续工作,实际上由于对健康证的滥用导致非服务行业因此失业的例子并不少。二是办理健康证只对服务对象有利,对于相当部分的工作人员来说,则是既出钱又麻烦而且有失业的风险。其实,健康证的内容主要涉及传染病的检查,是为了保障服务行业方的健康安全,对于从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的人员来说,他们不属于服务行业根本不需要持健康证上岗,所以不能说健康证是了解身体状况、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
    2023-05-10
    426人看过
  • 苏州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相关事项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提供相关证明),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1、办理地点: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2、携带居民户口簿,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缴纳工本费10元;4、办理时间为当日。;【相关链接】<<<
    2023-11-20
    480人看过
  • 苏州少儿医疗保险转外住院及居外医疗
    1.参保少儿患疑难重症,本市市级医院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可由市级定点医院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诊断后填写《苏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审批表,明确转往诊治的医院,并经患儿家属签字,医院医保办或医务科盖章。患儿家属持就医凭证、《转外住院审批表到市社保中心医工生科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转治医院限上海、南京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本部)。2.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或在外地中小学校就读的参保少儿,填写《苏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就医审批表,确定居住地2所公立医疗机构,经参保少儿家属签字后,持本人就医凭证,到市社保中心医工生科办理居外登记备案手续。二、费用结付办妥转外住院、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少儿,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转外住院费用和居外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并于本少儿医保结算年度内持本人就医凭证、《转外住院审批表或《居外就医审批表、病历记录、出院小结、原始发票、费用明
    2023-05-29
    233人看过
  • 苏州社保卡缴费明细查询相关事项
    员工个人查看缴费明细凭社保卡可在网站查看,如企业查看员工个人社保缴费情况需要到营业大厅查询机输入员工身份证号查询,查询机只能查询养老保险。企业查看本公司缴纳明细凭UKey可在社保缴纳系统查询与打印模块查看。参保居民可以按以下方式查询:1、拨打96888,按2号键进入自助服务,参保居民根据语音提示可以查询到个人参保信息;2、登录劳动保障网,在首页,根据个人社保号查询个人社保账户;点此也可进入社保查询;3、登录劳动保障网,进入“网上办公”,接着进入“网上服务大厅(试运行版)”,通过个人用户注册后,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社保的缴交明细。(个人注册要填写身份证号、社保电脑号、手机等信息)
    2023-05-29
    7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苏州关于医疗事故罪的客体要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5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 关于医疗过错推定事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4
      医疗过错的推定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医疗保险转移有什么注意事项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0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
    • 关于梧州果园征地的相关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1-09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果园的征收补偿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赔偿。对于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此外,不同品种的果树以及果树的生长期也会影响补偿的标准。在综合考虑当地居民生活物价和人头数等因素后,制定果园征收补偿的具体标准。
    • 苏州园区社保补缴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13
      人员范围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1、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2、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