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异产毗连房屋共有房屋共用(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50:21 267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异产毗连房屋共有房屋的管理,保护异产毗连房屋共有房屋共用(有)部位及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房屋共用(有)部位设施设备〕的及时维修,保持房屋共用(有)部位设施设备的完好,维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建立房屋共用(有)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储备金(以下简称房屋维修储备金)。房屋维修储备金专项用于支付共用(有)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

房屋维修储备金由产权人交纳,房屋维修储备金及利息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应按有关规定承担房屋共用(有)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费用,从其所交纳的房屋维修储备金中支付,如有不足,应当补交。因发生维修费用致使产权人维修储备金减少的,房屋所有人应及时补交相应数额的维修储备金。

二、房屋维修储备金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确认的异产毗连房屋共有房屋管理组织(以下简称房屋管理组织)按房屋建筑面积逐年向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所有人应按时足额交纳,不得拖欠。

房屋维修储备金具体标准是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0.15元;非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0.8-1.00元。

房屋管理组织收取房屋维修储备金,可以委托房屋所有人开户行或房屋所有人所在单位代为收取。各有关单位应予以协助。

三、房屋管理组织要将房屋维修储备金专户存储,确保用于房屋共用(有)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不得挪做他用。

房屋维修要坚持节约的原则,房屋管理组织要组织房屋所有人参加力所能及的修缮活动。

房屋管理组织每年要向房屋所有人公布一次房屋维修储备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房屋所有人的监督。

四、房屋管理组织为房屋所有人提供共用(有)部位设施设备维修服务的服务费用直接在房屋储备金中扣缴。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市房地局会同市物价局核定。

五、房屋管理组织要认真履行维修义务,房屋所有人要按时缴纳房屋维修储备金;房屋管理组织和房屋所有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实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颁发《长沙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国土局、工商局、司法局,市房改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市规划局,内四区建委、郊区建委,长、望、浏、宁四县建委、建设局、房地局(公司),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市、区人民法院,各城建开发公司:国家建设部于1989年12月5日以第5号令发布了《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并从1990年1月1日施行。现根据《规定》精神,制定了《长沙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由我局予以颁发实施。长沙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建设部1989年第5号令颁布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及湖南省建设委员会湘建房字第288号的补充意见,为加强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维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异产毗连房屋,系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并为不同所有权人(含单位、个人,下称所有权人)所共有的房屋。其产权有单独所有和共同共有两部分。按设计分户门以内的房屋、
    2023-06-10
    451人看过
  •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城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征收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为加强住宅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管理,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与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依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黑河市城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征收使用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特此通知。二00四年十一月十九日黑河市城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征收使用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住宅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管理,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与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结合我市城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以下简称商品房)
    2023-06-10
    355人看过
  • 宁波市区普通住宅小区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收费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收费行为,确保日常维修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宁波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普通住宅小区的普通房屋(包括中层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收费,应当遵循本办法。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对普通住宅小区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提供日常维修服务,可按本办法规定向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以下简称日常维修费)。第四条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是指对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损坏进行修复及日常养护、检修,主要包括:屋面防水层、外墙面修补;公用污水管、雨水管、废水管、空调落水管的疏通、维修;自来水上下总水管疏通和零件更换、防冻保暖;水箱清洗,水箱内壁粉刷、紫铜浮球及零配件更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自行车房(库)共有部位墙面涂料,楼梯间门窗和楼梯及其扶手的油漆、维修;楼内消防、信报箱、电
    2023-06-04
    133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及时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保持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拆迁居民安置工作的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拆迁安置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一、加强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的审批(一)建设拆迁安置用房,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本着“便利、经济、必须”的原则进行规划。(二)各区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依据城建项目投资计划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摸底,核定拆迁面积并增加一定比例,先期选择安置地点,由市拆迁主管部门核定规模,报郑州市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研究后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拆迁安置用房由各区组织建设。(三)拆迁安置用房纳入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的,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由市规划和
    2023-06-08
    80人看过
  • 济南缓建售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审批指南
    办事机构: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改处办理所需证件:1、产权单位缓建维修基金申请2、职代会缓建决议、购房职工和产权单位签定的缓建协议3、居民购房申请表4、售房价款结算登记表5、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交款通知书办理流程:1、市房管局核存上报材料,签发单位房改售房缓建维修基金审批单。2、单位持审批单到区房管局办理手续。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办理地点:济南市房产大厦604室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2023-05-30
    106人看过
  • 郑州市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三章修缮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经2003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维护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修缮责任,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产毗连房屋,系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权人所共有的房屋。第三条异产毗连房屋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共同协商、互谅互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毗连关系。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第五条本市市区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工矿区内的异产毗连房屋,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六条城市异产毗连房
    2023-04-22
    461人看过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责任和费用如何分摊
    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刚刚实施的有关本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的管理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业主与售房单位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起一年内,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由售房单位负责保修,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应分摊的费用由售房单位负责承担。那一年后怎么办?根据文件规定,在保修期满后,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责任和费用由业主自行负责和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份额分摊,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业主按照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份额分摊支付。【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怎么划分的?】1、自用部位包括户门、户窗、户内的顶棚、内墙面、地面、非承重隔断、隔扇、自用阳台、防护栏及户内其他装修。2、自用设备包括户分电表以内电器及线路(包括户分电表)、户分水表以内的管道及配件(包括户分水表)、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
    2023-04-30
    98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加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直辖市房地局: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积极推进,公有住房向个人出售比例逐年加大,售后维修养护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为保障公房出售后的有效管理,提高公房售后服务水平,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现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公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房改和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总结近几年来公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特别是由于“重售轻管”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配套政策,及时制定公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办法。二、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公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的主管部门,要以住房制度改革为契机,转变政府职能,改变过去直管公房的政府直接管理方式,面向社会、面向行业,切实做好公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的调查研究、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及实施工作。三、公房出售后,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
    2023-06-10
    446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土地地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为适应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需要,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城镇土地地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1993年6月1日至1996年5月31日,对我市城镇土地普遍进行地籍调查。二、凡使用城镇土地单位和个人,均应积极配合地籍调查工作,依照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土地权属资料和有关证件,出席指定土地界址。三、凡我市城区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单位应当到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登记;城区内的土地使用个人和城区内规划区外的土地使用单位应当到所在区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登记;各县(市)、郊区的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本县(市)、区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登记工作,不得越权进行土地登记。四、各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要以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宗地为单位,如实填报土地申请书。土地
    2023-06-10
    277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1993]571号自1987年开展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以来,大多数地区基本上按照我部的规定开展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并向房屋所有权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单位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在保护房产产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以及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最近,一些地方反映,有的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违背国家有关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规定,越权印制和发放房屋产权证,这种作法不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我部颁发的《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与《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造成混乱。为维护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加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法规精神重申如下:一、《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
    2023-06-10
    286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近几年来,我省城市建设得到全面发展,城市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发挥城市整体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城市是一定区域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中心,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载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抓好城市管理已成为我省各城市人民政府面临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城市管理与城市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方便市民生活的关系,努力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备、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管理有序、方便生活、有利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为实际上述目标,省政府要求各城市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各主管部门要同心协力
    2023-06-10
    329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的若干规定
    经2002年4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不含45平方米)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和对无证照住宅房屋的补偿,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无证照房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1990年4月1日)以前的无证照房屋。第四条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积45平方米调换,原建筑面积调换后不找价格差价,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增加的建筑面积,由被拆迁人按照建设成本减去建筑成本之差交纳差价,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放弃交纳差价的,由房屋承租人交纳,产权归房屋承租人所有。第五条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地点,由拆迁人在不低于同级地类中确定。其
    2023-04-22
    332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湖公园等七个公园管理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强开放公园的管理,规范公园内的秩序,为市民提供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活动场所,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于南湖公园、胜利公园、儿童公园、朝阳公园、劳动公园、杏花村公园、君子兰公园等七个公园的管理。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三、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等废弃物;(二)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三)赌博、卖艺;(四)看手相、抽帖等封建迷信活动;(五)带宠物进入公园;(六)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入公园(残疾人和儿童专用车除外);(七)其它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共设施的行为。四、花展、彩灯、冰灯、演出等经营性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园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园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公园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
    2023-06-10
    267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6年3月13日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以下简称专用基金)管理,保障本市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有关公用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专用基金的管理活动,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以及本市专用基金的监管工作。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专用基金监管工作。第四条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关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全市专用基金的收取、追缴和使用监管等工作。第五条专用基金属业主所有。第六条专用基金的管理活动应该遵循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当在有
    2023-04-22
    17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对于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如何处理?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的义务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异产毗连房屋,系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有的房屋。 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按照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所有权证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 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谁购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按程序决定,从经费中支付。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1
      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幢住宅设置,具体办法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0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在使用上、功能上为住宅或者整个物业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给排
    • 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0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