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工资是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以下是劳动争议。(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纠纷。
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
1、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2、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年休假天数应当与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带薪年休假则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这个说法正确吗
113人看过
-
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属于劳动仲裁的争议
339人看过
-
劳动争议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
489人看过
-
带薪休假是否属于带薪假期?
397人看过
-
员工借款能不能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449人看过
-
带薪年休假的享有范围
491人看过
有薪假期(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 更多>
-
2023年职工婚假是否属于带薪休假范围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5婚假属于带薪休假。休婚假期间工资照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享受婚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结婚时,用人单位一般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
劳动争议到底属不属于工资的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9工资争议是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吗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1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
-
职工离职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1992年9月29日劳动部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指出: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矿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因此,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
年假属于工作的带薪年假还是带薪年假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06是的,带薪年假有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下10年的,年假5天;10年以下20年的,年假10天;20年以上的,年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假。机关、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私营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单位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假。职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