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5:41:53 392 人看过

行政诉讼立案要符合下列要求: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都有哪些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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