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人是什么意思,有哪些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03:19 494 人看过

1、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占有权,同时就要承担保管好质物的义务。因质权人的过错而导致质物损坏,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负有返还质物的义务。当债务人完整、及时履行完毕债务后,债权人应及时返还质物。逾期返还,即构成对出质人的侵权损害。

3、对质物造成损害而负有赔偿的义务。

4、对质物的处理不得侵害出质人权益的义务。

一、出质人的权利有哪些?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无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二、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1)占有质物。对质物的占有,既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也是质权的存续要件,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后,即不可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

(2)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其次用于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的清偿。

(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4)优先受偿。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转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质押权人享有的就是与质押权相关的权利,此时是可以实际占有质押物的。当然,在行使质押权的时候,也是不能就质押物优先受偿,必须要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操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质押贷款的担保人是什么意思?质押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目前对质物有较严格的要求,仅限于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且银行存款单必须是此项贷款经办银行的存单,且银行承诺免挂失;凭证式国债仅限于此项贷款经办银行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债。存单质押贷款的业务介绍:是权利质押的一个品种,风险相对较小,是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借款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信贷业务。存单质押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社应主要对借款人的法律主体资格、生产经营及借款用途的合规合法性、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所有权情况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后及时收回全部本息,解除质押登记和质押止付,并将存单返回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
    2023-08-15
    138人看过
  • 居间人的具体权利义务有哪些,居间人是什么意思
    一、居间人的具体权利义务有哪些居间人的具体权利有: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居间人的具体义务有: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二、居间人是什么意思居间是法律术语,居间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2022-06-05
    192人看过
  • 质押权人的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1、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押权人对质物享有占有权,同时就要承担保管好质物的义务。因质押权人的过错而导致质物损坏,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负有返还质物的义务。当债务人完整、及时履行完毕债务后,债权人应及时返还质物。逾期返还,即构成对出质人的侵权损害。3、对质物造成损害而负有赔偿的义务。4、对质物的处理不得侵害出质人权益的义务。一、质押权人有哪些权利?(1)占有质物。对质物的占有,既是质押的成立要件,也是质押的存续要件,质押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质押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后,即不可以其质押对抗第三人。(2)收取孳息。质押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质押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押权人权利的,质押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4)优先受偿。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
    2023-05-06
    119人看过
  • 质权人和质押权人意思一样吗
    律师解答:一样。质权人和质押权人是同一个意思。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2024-04-21
    108人看过
  • 酒店经营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一、酒店经营权质押是什么意思酒店经营权质押的意思是指质押人以经营权作为质物而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当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质权人)有权以该经营权所变现的价值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二、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实现质押需要的条件如下:1.质权须有效存在。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2023-04-30
    349人看过
  • 股权质押的意思具体是什么
    一、股权质押的意思具体是什么股权质押指的是将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方式进行质押的行为。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能增加企业经营资本,对股价有积极影响。但是股权质押也存在一定的风险: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二、股权质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股权质押登记在工商部门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三、股权质押的法律风
    2023-08-23
    346人看过
  • 质权人的质物保管义务有哪些
    质权人在占有质物的同时即产生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该项义务的承担,一是因为质物虽依动产质权合同移转归质权人占有,但其所有权仍是出质人的,在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因质权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是对出质人的质物所有权的侵害;二是质权人占有质物是为了自己债权的实现,如果质物毁损、灭失,不仅侵害出质人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自己的权益。所谓妥善保管,即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加以保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依照一般交易上的观念,认为有相当的知识经验及诚意的人所具有的注意,即以一种善良的心和应当具备的知识来保管质物。例如,对于字画的保管应当注意防潮、防虫蛀、陌灰尘等,对于贵重珠宝的保管应当注意防盗窃、防碎裂等。如果对于应当注意的保管标准达不到的,就不是妥善保管。质权人违反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项赔偿责任是基于出质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对质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
    2023-04-30
    482人看过
  • 产权性质有哪些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产权性质是指产权持有人有权按照规定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产权性质包括:国有房产(直管产、自管产、军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房产;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港、澳、台胞房产(合资产、合作产、独资产);其他房产(其他产、代管产、宗教产、社团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2024-05-04
    341人看过
  • 质押到期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质押到期债权转让的意思是抵押期满,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如果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4-05-12
    344人看过
  • 义务的意思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义务人是利益主体中承担义务的一方,它必须从事法律规定的一切行为,一方面必须适应权利人在法定界限内的利益主张而做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为,或忍受国家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另一方面有权拒绝法定界限以外的利益主张。义务人的义务履行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而且只有履行义务,才能有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才能为满足权利人需要提供保障。《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024-05-15
    211人看过
  • 质权是什么意思,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质权是什么意思质权的意思是指质权人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二、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3.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4.登记手续不同。三、质权的特征
    2023-06-12
    329人看过
  • 质押权含义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质押权的含义是指为担保债权人债权的满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财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不能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需要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拍卖、变卖、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权由债权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26
    126人看过
  • 债权意思主义是什么意思
    债权意思主义是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一种。也就是说仅仅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物权发生变动。物权的变动因当事人的合意即可完成,无须以交付或者登记为要件。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有哪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如下:1、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同当事人的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2、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3、责任不同;4、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二、房子协议书一直签不下来,现在过户还有法律依据吗?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赠与合同仍然有效。房子是不动产,必须办理登记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赠与合同是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为: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
    2023-03-15
    68人看过
  • 质押权的善意取得是什么意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什么是质押权的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转质权人是指因转质而取得质权的人。适用善意取得,但是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二、具备条件1、善意取得的标的物限于动产。以下几类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一是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特殊动产,例如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或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质权人误信出质人有处分权缺乏合理根据;二是货币,因为货币所有与占有合而为一,货币的占有人视为货币的所有人;三是记名有价证券,因为记名有价证券依背书设定质押,不会发生误认出质人为所有人的情形;四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例如毒品、枪械等;五是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是遗失物和盗赃物。2、质权人取得动产的占有。具体包括三种占有方式:一是现实交付,现实交付可以由质权人自己占有,也可以由质权人的代理人占有;二是简易交付,即质权人已经占有动产,质押合
    2023-04-15
    29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质押权含义是什么质押权有哪些分类
      台湾在线咨询 2024-08-26
      质押权也叫做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根据《民法典》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
    • 质权人对质押物的所有权有质权保护义务,质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
    • 在质押时,质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6
      在质押时,质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受偿权; 2、孳息收取权: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限制: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转质,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对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意思?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8
      一般,债权人的权益指的是你对欠你钱的人拥有的利益,即对欠你钱的人所欠债的一种利益。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那么公司股东对个人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的债务一般要清偿,总之,债权人的权益就是指欠你钱的人对你所欠的资金,你对这个资金享有利益,所以叫做债权人的权益,如果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的话,即受偿权,那么就要申请法律的帮助了。
    • 什么是质权人,质权人有什么权利,有什么义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二)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