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险理赔的最佳实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2:20:08 354 人看过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补偿的就是发生环境事故后,企业需要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偿、清理污染物的费用,以及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费用。不过,保险公司不负责事后将环境恢复到原状,因为该部分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估量。发生事故之后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请求启动赔偿程序,具体的赔偿项目可以根据签订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履行。

深圳环境污染责任险有什么作用?

环境污染保险是我国比较特殊的一种责任险,因为现在环境问题是全民关注的大问题,一旦发生污染环境的现象那么当事人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因为有时候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承担处罚,所以就推出了环境污染保险,因此深圳开始了深圳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实行,并努力推行和实施。

一、深圳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特点

1、承保条件严格,承保责任范围受到限制;

2、个别确定保险费率,具有特定性;

3、经营风险较大,需要政府支持。

二、深圳环境污染责任险主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1、分散企业风险。

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的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分散了单一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能够使企业可以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职能之一就包括社会管理功能,这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体现的尤为突出。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3、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

目前我国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由于权力机构的复杂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时间得到损失补偿,从而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同时也会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的负担,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可以分散当地一些企业的风险,而且有利于受污染当事人的经济补偿,由此可见深圳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推行作用比较大,但是由于我国的环境污染保险处于发展的初期,深圳也只是深圳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试点地点,所以环境污染保险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以后的法律和有关部门进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环境污染责任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责任险理赔规定有哪些
    企业为何不愿投保违法成本低,缺少强制依据,企业主动投保意愿不强。分散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防患于未然,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作用。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对环境违法企业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仍是一个尴尬的现实,这也就导致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动力不足。2014年,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在其官方微博晒出了对**崂特啤酒有限公司的罚单:崂山分局在夜间突击执法检查中发现,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氨氮、COD浓度分别为15.2mg/L、66mg/L,分别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04倍和0.32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崂山分局对其处以罚款654元。这一看似荒诞的处罚金额,恰恰反映了环保处罚的现状。这样的处罚金额,怎么能震慑企业?更为典型的案例是**矿业。“**矿业在2010年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当时专家估计生态环境损失高达数亿元,但最后企业的民事赔偿只有3000余万元。根据
    2023-06-11
    232人看过
  • 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实践之困境
    环境侵权也叫环境损害、环境公害、环境污染。从当前涉及环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看,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在权益保护上存在多种矛盾而有局限性:一、环境污染纠纷主体上自然人和企业地位的不平等,凸显维权与发展的矛盾实现正义与功利双重价值的最大化是环境法所应坚持的原则1。获得环境诉讼资格、有权提起环境诉讼,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从依法保障到法律实施的基本标志。2当前环境诉讼纠纷中,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影响和制约着环境权益的私法保护。主要表现为:在利益价值上不对等。不同的保护群体在环境保护运动中有不同的环境利益诉求,环境侵害始终和经济发展相依相伴,企业排放烟尘、废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往往是各种创造社会财富,从事公共福利的活动,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带有相当的社会利益性和妥当性。而自然人对自己利益的保护也显然不仅是对一般民事权利的侵害,而是除经济利益生命健康利益外的生态利益美学利益的保护和追求,以追求物质的环境
    2023-02-24
    383人看过
  • 环境污染责任风险有哪些?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
    一、环境污染责任风险环境污染风险有侵权责任风险,《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的归责原则。只要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论排污企业有无过错,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环境污染侵权中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较少,唯一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情况。因此即使是发生了地震、海啸等极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如果排污方未能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造成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也不能免除责任。《民法典》规定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
    2023-03-16
    453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赔偿标准的实践问题
    法院一般采取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所提供证据的客观公允情况进行判定,实践中常采用的方法:1.按鉴定评估报告来确定。由鉴定评估机构参照一定的专业鉴定方法和计算公式来确定受害人的经济损失。2.按营业损失或其他可证明的收入。环境污染侵权归责原则是什么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
    2023-07-03
    158人看过
  • 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实践之困境
    环境侵权也叫环境损害、环境公害、环境污染。从当前涉及环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看,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在权益保护上存在多种矛盾而有局限性:一、环境污染纠纷主体上自然人和企业地位的不平等,凸显维权与发展的矛盾实现正义与功利双重价值的最大化是环境法所应坚持的原则1。获得环境诉讼资格、有权提起环境诉讼,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从依法保障到法律实施的基本标志。2当前环境诉讼纠纷中,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影响和制约着环境权益的私法保护。主要表现为:在利益价值上不对等。不同的保护群体在环境保护运动中有不同的环境利益诉求,环境侵害始终和经济发展相依相伴,企业排放烟尘、废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往往是各种创造社会财富,从事公共福利的活动,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带有相当的社会利益性和妥当性。而自然人对自己利益的保护也显然不仅是对一般民事权利的侵害,而是除经济利益生命健康利益外的生态利益美学利益的保护和追求,以追求物质的环境
    2023-04-21
    324人看过
  • 环境污染责任险有啥用
    环境污染责任
    改变“企业出险、社会埋单”的不合理模式,让经济杠杆参与环境管理去年底发生的山西天脊化工苯胺泄漏事故至今让人记忆犹新,当各方正为“围追堵截”污染物焦头烂额时,中国人保财险的团队也到达了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理赔,根据天脊的投保额,虽然理赔最高只能到450万元,但是,当事企业却真切感受到了污染责任险的实在作用。在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看来,污染责任险的作用还不止于此。“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后,我们一直希望探索一种市场化的环境污染补偿模式。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提及环境污染责任险。此后,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的试点工作也由此展开。”别涛认为,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功能应该包括三个方面,1、这是一个风险分担机制。从过去的环境事故处理情况看,“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已经成为一种模式,
    2023-03-30
    38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理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导致他人有人身或财产损害,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更多>

    #环境污染责任
    相关咨询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如何理赔?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1
      具体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点: 承保条件严格,承保责任范围受到限制; 个别确定保险费率,具有特定性; 经营风险较大,需要政府支持。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以下功能,决定了它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上的优越性。 (1)分散企业风险。 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的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
    • 环境污染过错责任推定怎么理解环境污染的责任承担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1
      环境污染的过错责任推定方式为无过错的责任方式。构成环境污染责任,在污染者的主观方面并不问过错,无论污染者在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实施污染造成损害、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有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3、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
    • 环境污染责任归责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5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该如何赔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7
      具体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点: 承保条件严格,承保责任范围受到限制; 个别确定保险费率,具有特定性; 经营风险较大,需要政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