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个人的房产,在结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等增值,也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房屋婚后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屋婚后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房产婚后增值属于自然增值,应为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婚前房产增值离婚怎么分
婚前房产增值离婚这样分:在离婚的时候,婚前房产增值部分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三、婚前房产离婚的能分割吗
离婚时,婚前房产的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结婚前取得房产,登记在一方自己名下,并在婚前还清贷款或者全款买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分;第二、结婚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分;第三、结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第四、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不管单方还是双方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第五、结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出资购房,以结婚为目的,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可以分割;第六、婚后将婚前房产给另一方加名或者过户至另一方名下,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
婚姻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和婚后增值部分的分配方式
259人看过
-
房产增值离婚后增值部分共享
398人看过
-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升值,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增值部分
79人看过
-
分割离婚房产的增值部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49人看过
-
婚前房产在婚姻存续期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
448人看过
-
能否将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162人看过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
婚后增值部分婚前财产可以分割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3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应归属于夫妻双方。
-
婚前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割,婚前房产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8婚前房产离婚后怎么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
-
婚前房屋增值分割婚后房产如何分配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61、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咋分?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 2、婚前个人财产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这种情况,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此时,对
-
婚前房屋的增值部分离婚后能分割给对方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4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前按揭房离婚需要给增值部分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3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第三,如果婚前所买房屋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夫妻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份额应该享有补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