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为责任有限公司和什么公司
1.无限责任公司:即所有股东需全权对由其决策所引起的公司负债负有不可推卸且无上限的连带责任之企业组织形式。
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该企业构架下,各股东应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仅以其自身所投入的股权金额为上限进行民事赔偿之企业形态。
3.两合公司:是指在某一特定企业中,部分股东需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负有无上限的连带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只需以其所投入的股权金额为上限进行民事赔偿的企业形态。
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要求所有股东仅以其所持有之股份金额为上限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进行民事赔偿的企业形态。
5.股份两合公司:是指将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其中一部分股东需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负有无上限的连带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只需以其所持有之股份金额为上限进行民事赔偿的企业形态。
《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分期权后被辞退怎么办
若贵司合法地实施裁员行动,将需根据员工在本企业所服务的年限,向其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具体而言,凡员工在我司工作满一整年后,我司应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员工,我司将视作其已服务一年;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我司则仅需支付其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
491人看过
-
有限公司跟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108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属于什么类型
320人看过
-
什么叫公司? 什么叫有限责任公司?
408人看过
-
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何限制
177人看过
-
股份制公司 vs. 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是什么?
251人看过
-
公司为什么要合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01、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公司怎么区分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0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
-
什么是" 公司" 与"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的经济组织,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每个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中国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中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指按
-
公司有限责任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企业债务分别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2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只有如下情况,股东才能承担公司债务: 1、《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损规定,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害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分为哪几种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4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设立分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两种情形。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的提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作为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同时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必须由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