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50:26 369 人看过

根据中国合伙法的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55条《合伙协议》中规定,向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长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本节的规定适用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如果本节没有规定,本章第1节至第5节的规定应适用于第56条“特殊普通合伙”一词应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注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出资类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为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和产权

(I)货币出资。如果需要对货币以外的出资进行评估和估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二)劳动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合伙人也可以使用劳务出资,出资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三)知识产权出资。合伙企业的出资要求不如公司法人的出资要求高,因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作为无形资产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的出资中不易评估,但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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