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离婚官司,4岁女儿抚养权归母亲刘某所有,孩子也随着母亲回去生活了。然而一年后,刘某却来到江阴法院申请执行,说孩子被其父陆某带走,不让她带回,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去年4月,江阴法院执行员张某某接到了这个案子,感到有点棘手,孩子的人身怎么强制执行呢。想到涉及一个4岁孩子的生活,执行的结果也许会影响她一生,执行员决定还是从细细调查开始,理清眉目,再作打算。(文中人物为化名)
执行员了解到,2013年2月,刘某与被执行人陆某在江阴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儿由刘某抚养教育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之后,女儿一直随刘某生活,陆某也常去探望,或将女儿带回陆家小住。然而在最后一次将女儿带回陆家后,陆某再也没有将女儿送回到刘某身边。刘某甚至上门抢人,但没有成功。双方矛盾十分激烈。
刘某十分着急,但被执行人陆某却迟迟不肯露面。发传票要求其来法院,陆某不来,执行员多次上门寻找,陆某总是不在。直到刘某提供线索,执行员找到陆某工作的地方,才找到他将他带回法院。经过交谈,陆某称,二人离婚后,女儿即随刘某在其娘家生活,主要由刘某父母抚养,他也能常将女儿带回陆家小聚。后来刘某再婚,嫁去外地,女儿也被带到婆家抚养,导致他无法经常探视,所以将女儿领回后不再交还刘某。陆某说,女儿已由自己母亲带到无锡上幼儿园,但不愿提供确切地址。他认为,刘某现在的情况不适合抚养女儿。刘某已再婚,随夫居住在外地农村,尚未生育,没有稳定工作。而且刘某有盗窃的习性,女儿之前就有过一次在超市偷东西的经历,他担心跟着刘某生活会被带坏。而自己没有再婚,有稳定工作,自己的母亲也舍不得孙女。陆某提出将女儿交由他来抚养。陆某的要求遭到了刘某的激烈反对。刘某承认自己有过盗窃的行为,但坚持要求女儿跟自己生活,并当场表示自己再婚后不再生育,她可以代表丈夫、公婆做这个决定。
执行员劝刘某,她已再婚,现在丈夫是初婚,从农村习俗和传统观念来看,男方不太可能放弃生育亲生子女的权利,而且夫妻二方都没有稳定工作,婆家也比陆家经济条件差,女儿去外地生活,还有一个生活环境、教育环境、语言环境的适应过程。但在陆家,有原先熟悉的环境,亲属都在江阴,可以提供一个好的亲情氛围。刘某也可以在回娘家时探望女儿。次日,双方来到法院,最终达成一致,女儿随陆某生活,且陆某不要求刘某承担抚养费,并为刘某探望女儿提供便利。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
前夫有异装癖女子争夺儿子抚养权
414人看过
-
离婚母亲为女儿抚养权告前夫兄长
284人看过
-
泰安女子欲要回女儿抚养权称女儿被前夫家人虐待
373人看过
-
女儿抚养权争议:如何争取回女儿的抚养权?
382人看过
-
儿女抚养权能否婚前协议
91人看过
-
争抢孩子抚养权女子拿玻璃杯砸伤前夫
242人看过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更多>
-
女儿的抚养权能不能给前夫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9当时由于你的环境问题和经济问题对小孩不利,把女儿的抚养权给了你前夫。但现在我个人认为,你的条件比你前夫条件好了,至少你女儿现在没有人带,没有良好的成长环境,也没有人好好地照顾她,所以你如果想变更抚养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的。另外,你也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具体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
女儿改嫁前夫有权给女儿变更抚养权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0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
-
-
离婚三年了女儿由前夫抚养,再婚有一女能变更抚养权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61、前夫愿意更改抚养权的,可以协商变更,不愿意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变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
-
2020年与前夫离婚后,女儿抚养权法院判给我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9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