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岗职工进中心协议期满终止协议并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后,及大龄下岗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基本生活费期间,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工龄满30年的下岗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尚未就业的,参照户口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对本人发放生活费。其离开企业后的养老保险由同级财政以上年社平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规定费率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见: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渝委办发[2001]18号)
执行日期:2001年2月21日
参见:《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发[2001]50号)
执行日期:200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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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有哪些优惠政策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3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取暖救助。四区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对象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800元采暖补贴,一般对象给予550元补贴;三县的三无对象每户给予600元补贴,一般对象给予350元补贴。 二、大病医疗救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如果报销金额太高的,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部分,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报销一部分费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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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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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哪些人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2对于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村(居)委会、街办(乡镇)及县(区)民政部门会按时进行审核,根据其家庭收入的变化状况和保障人员的变动情况对保障金予以提高、降低或取消低保待遇。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①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②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③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④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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