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小企业傍上国际名牌
作为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A公司每年在新产品研发上投入数十亿欧元,将知识产权视为公司的生命和灵魂。
河南一家小型民营企业(简称“民营企业”)宣称,该公司药品系“A公司技术研究所研制”、“采用A公司专利技术”,希望能在国内药品市场上占领一席之地。
这引起了A公司的不满。2012年12月24日,A公司以上述行为侵犯该公司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民营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因此付出的调查费10万元,并赔礼道歉。
今年1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民营企业停止侵权,赔偿A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民营企业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态度】A公司“绝不言和”
“此案引起了**A公司高层以及德国驻华使馆的高度关注,如果处理不慎势必影响中国国际司法声誉及国内投资环境。”据省高院民三庭法官介绍,侵权的民营企业是漯河一家小厂,一人独资,其一直认为不构成侵权,实际赔偿能力很低。并且,此案案情错综复杂,被诉侵权商标十几件,品种数十个,证据繁多,20多本卷宗厚达30多厘米。为此,民三庭组成了由副庭长宋*兴博士担任审判长,法律专业精湛的综合组审判长赵-筝审理本案。
调解依然是法官的首选。但正如法官意料中的,让德国人接受调解不是一般的难。
“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绝不言和。”A公司声称,还没有开庭,就接受降低赔偿数额的调解方案,不仅是对其权利的侵犯,更是对侵权者的放纵。这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绝地。
影响
解决纷争法院获德国驻华使馆赞誉
一起长达五年之久的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这让省高院赵-筝和宋*兴等法官颇感欣慰。据赵-筝介绍,11月11日,法院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双方很快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德国人向来认真,特别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擅长并且注重诉讼,把马锡五审判方式运用到高精尖的涉外知识产权领域是个创举。”赵-筝介绍,案件告结后,A公司的代理人转述德国驻华使馆和A公司高层对此案的评价,认为法院对此案的处理非常公正。
【努力】
方案获A公司认可
不过,在法官看来,A公司的误解有其原因,创造了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典范的德国对庭审情有独钟,让他们接受马锡五审判方式并非易事。
为此,合议庭决定,由宋*兴负责给A公司详细讲解中国和德国民事诉讼的历史渊源、文化特点和制定规则、实务状况和各自优劣,由法官赵-筝向民营企业分析调解的利弊和诉讼风险。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终于同意进行庭前调解。
但在调解内容上双方分歧较大。为此,赵-筝20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并起草了调解方案:民营企业赔偿A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但如果今后再出现类似侵权情况,将赔偿A公司50万元。
调解方案减少了赔偿金额,得到了民营企业的认可;扩大了对A公司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并加重民营企业及股东再侵权责任,得到了**A公司总部决策层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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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法院侵权如何进行调解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9法院调解相当于组织双方对相关利益进行相互妥协,必然如谈判一样有讨价还价的过程。尽管是法院组织,但是和解毕竟是双方的事情,因此法院不可能强制介入去制定一个标准。调解成与否在于当事人双方的让步程度。法院的调解模式一般会有两种,一种是当面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让双方陈述各自的要求、理由,不一定是法理,也可以是情理,法院法官在了解双方争议焦点之后会同时做双方的工作;一种是背靠背调解,就是分别让一方回避、与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