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噪声聋患者享有什么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2:02:39 367 人看过

职业性噪声聋患者享有的待遇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性噪声聋,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性噪声聋是由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致害因素造成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观察对象”进行诊断,在其进行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性噪声聋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性噪声聋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噪声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性噪声聋病人。

职业性噪声聋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用人单位要保障患有职业病劳动者享有哪些待遇
    一、用人单位要保障患有职业病劳动者享有哪些待遇1、用人单位要保障患有职业病劳动者享有以下待遇:(1)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3)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4)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二、确定职业病必须具备的条件1、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上的劳动雇佣关系,而用人单位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包括个体经济组织)。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如大家都知道的四川省油田井喷事故,百余名当地老乡硫化氢中毒身亡,因不是从事开采油田这项工作,只能认定为意外伤害事故,不能定为职业病;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2023-06-17
    105人看过
  • 诊断职业病的标准是什么,职业病患者有哪些待遇
    一、职业病认定标准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二、职业病的诊断职业病的诊断按卫生部1984年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84]卫防字第16号)的规定,地级以上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须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只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予以承认,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三、职业病的待遇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
    2023-04-10
    145人看过
  • 职业病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职业病患者享有哪些待遇
    职业病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4)其他有关资料。3、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6、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患者享有哪些待遇凡被确诊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
    2023-04-29
    186人看过
  • 什么职业病包括哪些范围患有职业病后享有哪些待遇
    职业病是指从事相关职业在工作劳动过程中所产生引起的疾病,可称为职业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一、劳动者患病被解雇满足何种条件才可得到补偿劳动者患病被解雇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得到补偿:(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3-04-06
    250人看过
  • 工伤待遇与职业病患者权益
    劳动者得了职业病的工伤待遇是: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待遇问题的通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待遇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6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部分退休人员反映他们在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待遇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6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部分退休人员反映他们在职期间曾从事过可能导致尘
    2023-07-05
    483人看过
  • 西安慢性病患者报销待遇
    自2021年1月1日起,慢性病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将实现直接结算。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慢性病用药处方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或社保卡(城乡居民可直接持本人身份证),到首批150家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药店(后附具体药店名单)购药,即可享受直接结算,无需垫付、无需提交资料报销。慢性病药店执业药师检验慢性病人员门诊处方,并通过医保系统查看患者近3个月内慢性病就医记录,严格按品种、数量、剂量发药,严禁串换药品。并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结算数据,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拨付,并将药品进销存等数据报送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用于智能审核。慢性疾病证在什么部门办理参保人员患有当地医保所列慢性病种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标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上报医疗保险机构。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患重症慢性病,由个人或亲属直接向医疗保
    2023-07-15
    190人看过
  • 几种特殊情况职业病患者待遇
    (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处理所谓童工,是指不满16周岁的人员。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属于非法用工的行为。非法使用童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单位必须依法向伤残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两部分,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处理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过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三)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国务院法制
    2023-05-01
    304人看过
  • 企业合并破产后职业病患者待遇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除非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提出,一般不得解除或终止职业病人的劳动合同,应妥善安置职业病人。一到四级绝对不能解除,五到十级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自行提出、严重违反企业相关制度或犯罪等。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
    2023-06-24
    426人看过
  • 什么是疑似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劳动者享有哪些待遇
    疑似职业病是指暂时未能确认是否属于职业病,需要复查后才能确认。疑似职业病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并且疑似职业病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一、什么是疑似职业病?与职业病的概念相对应,有患病现象,有可能是职业病,但是没有经过正规医疗机构的检查,无法确定的情况。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当尽快在有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和确认,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劳动者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排除关系的、劳动者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都属于疑似职业病。二、疑似职业病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怎么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
    2023-05-05
    231人看过
  • 癌症患者能否享受退休待遇?
    不是所有癌症病人都能申请提前退休,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癌症职工,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我国职工病退休的条件有:1、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2、缴纳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3、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癌症职工,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员工癌症可以一直请病假吗员工癌症不可以一直请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
    2023-07-04
    307人看过
  • 什么是噪声与环境噪声?
    所谓噪声,是指对人类的生活或者生产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声音、声音的来源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来源于自然界的,即与人类的生活、生产活动无关的;另一部分是来源于人类的、生产活动的,即人为活动所产生的。对于来源于自然界的声音,因其与人类活动无关,所以从法律角度看,是无法通过法律规定进行规范的,故而不能从法律上规定为环境噪声。因此,法律上可以进行规范的环境噪声,应当是指人类在生活、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人类的生活或者生产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声音。从噪声的危害性来看,虽然噪声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机器仪表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如超音速飞机的轰鸣声、炸药的爆炸声等高强度噪声,在某些情况下会使建筑物的玻璃震碎、烟筒倒塌等,使人类的生活或者生产活动遭受不良影响;但对人体本身而言,并不一定能够产生损害健康的必然结果。因此,从法律上规定环境噪声的定义,一方面应当将环境噪声的范围界定于人类生活、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2023-06-06
    460人看过
  • 车祸患者是否能享受医保待遇
    有两种出车祸情况可以找医保进行报销,其一交通事故是自己的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也很难在医保中报销因为自己的过失伤害,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因此医疗保险部门需要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其二,依法由第三人承担医疗费用,如果第三人无法支付或不能确定第三人的情形,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但仍有权追偿。可以用老公的医保卡看病吗1、不可以用老公的医保卡看病,因为医保卡实行实名制,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不能出借给他人。医保卡上有明确注意事项规定,本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抵押、转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
    2023-06-30
    299人看过
  • 噪声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过115dB(A)一、楼下弹琴太吵可不可以报警楼上弹琴太吵报警,需要达到噪音扰民的标准。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就可以认定为噪声扰民。有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以及昼间都是五十分贝。但是弹琴一般不构成此种情况,所以建议协商解决。二、工伤保险待遇工作的要求是什么工伤保险待遇工作的
    2023-04-12
    383人看过
  • 因从事有毒作业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8)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3-04-26
    30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到哪里诊断职业性噪声聋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国家规定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诊断职业性噪声聋需要具备哪些要素
    • 职业性轻度噪声聋要赔偿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7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
    • 职业性噪声聋伤残等级分级标准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0
      以下是关于职业性噪声聋伤残等级的解答 您参考的是伤残能力鉴定分级标准,但是实际中应该参考最新版的《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49-2007,将听力损害划分为观察对象及噪声聋,噪声聋又分为三级,分别为轻度,中度及重度。 其中观察对象是指:双耳高频听力损失大于40dB(HL) 轻度噪声聋是指:较好耳语频26~40dB(HL) 中度是指41~55dB(HL) 重度则指大于56dB(HL)
    • 职业噪声聋患者与其接触噪声作业工龄较长,是否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职业性噪声聋是指人们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接触生产性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感音性听觉障碍。职业性噪声聋患者与其接触噪声的时间、强度特别是噪声作业工龄有极大的关系。由于生产性机械产生的噪声均为连续稳太性,因而对听力的损伤是一种慢性渐进式的。一般在一到两年的接噪时间内不会有耳聋的情况。(我国《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规定是三年)职业性噪声聋症状轻的,脱离工作环境再加对症治疗是可以康复的。噪声作业工龄较长
    • 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患职业病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