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9:12:11 417 人看过

一、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是怎样的

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主要在于支付情况不同,以及适用范围不同,但两者的性质相同,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定金不退合法吗

定金不退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因为以下原因缴纳购房定金后不购房了不退是不合法的:

1.收受定金的一方(即卖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

3.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

三、合同定金不能超过多少

合同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不会产生定金的效力。并且如果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对方接受的,视为变更定金数额。

根据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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