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厦门市工伤保险指南2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04:00:11 67 人看过

十一、怎样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的一年内,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十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

1、伤残者:工伤与职业病确认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及相应的附件材料:职工伤残等级证;病历、医疗总汇单及医疗费单据:户口簿、身份证;需配置康复器具的还应提供康复器具审批表和单据;其它有关材料。

工伤职工的医疗终结和诊断结论须由市劳鉴委指定的医疗机构作出。

市劳鉴委指定的医疗机构是:第一医院、中山医院、湖里医院、杏林医院、集美医院、开元区医院、思明区医院、同安县医院、解放军第174医院;市防疫站为职业病诊断机构,市中医院为疾病诊断机构。

申请鉴定所需材料,可向劳鉴委办公询问,并领取所需表格。

十、谓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什么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因工(或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对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

我市听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依据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鉴定标准》)执行。

《鉴定标准》将伤残类型分为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神经外科、神经内科、精神科、职业病内科等十三大类,每一类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均分为十级,其中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十一、怎样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的一年内,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十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

1、伤残者:工伤与职业病确认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及相应的附件材料:职工伤残等级证;病历、医疗总汇单及医疗费单据:户口簿、身份证;需配置康复器具的还应提供康复器具审批表和单据;其它有关材料。

2、死亡者:工伤与职业病确认书;死亡证明书;医疗总汇单及医疗费单据;被供养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的被供养者是在校学生的,应提供学校证明;被供养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经市劳鉴委确认的有关证明;其它有关材料。

十三、参加工作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在医疗终结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凡达到残废评定标准或残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计发基数给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非厦门市常住户口工伤职工执行一次性待遇支付的办法(待遇计发基数同上),工伤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十四、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职工应维护自身的权益,积极参加工伤保险。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督促单位为自己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和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生工伤后,负伤者或现场职工须立即按本指南

第五、

六、七条办理。

如对工伤确认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论书的15日内提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如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书后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审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诉。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关工伤保险的争议,适用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布文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厦门市实施规定》已经2004年11月1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张昌平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023-05-03
    348人看过
  •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2014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形式,用以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及补助用人单位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此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已按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适用本办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厦门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暂行规定》补缴参保的,不适用本办法。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保险人为商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补充工伤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应当订立合同,保险期一般不低于2年。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为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根
    2023-04-26
    187人看过
  • 厦门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细则
    7月3日讯:因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发生变化,厦门市调整2010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从254元提高到308.7元。调整对象: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7月3日讯:因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发生变化,厦门市调整2010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从254元提高到308.7元。调整对象: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分别为:308.7元、291.6元、274.4元、257.3元。而2009年一至四级伤残的标准为:254元、240元、226元、21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享受对象属配偶的,每月抚恤
    2023-07-02
    162人看过
  • 社会保险稽核指南
    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广安市社会保险局、广安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法定)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一)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二)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三)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四)对于经稽核未发现
    2023-05-10
    397人看过
  • 厦门工伤保险如何申请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经确认为工伤的方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原件: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或
    2023-05-05
    237人看过
  • 南昌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的办事指南是怎样的
    审批事项工伤等级鉴定及非因工、因病劳动能鉴定审批依据、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办事程序(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申报,工伤保险岗初审、受理;(2)局工伤保险处(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鉴定委员会专家技术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委员会专家意见,由市劳鉴办经办人拟定鉴定结论后,送处长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3)局分管领导签发。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或委托书;(2)工伤决定书复印件;(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四份;(4)有关病历、诊断检查结果。办理时限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5个工作日收费依据赣劳险(1993)5号、赣价费(1993)089号、赣财综字(1993)85号窗口电话839875398398
    2023-05-30
    21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宝鸡市社会工伤保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9
      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
    • 社保未满15年从厦门转回厦门买保险划算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4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厦门市的外地户籍人员在厦门办理正常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一、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二、缴费年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厦门市的缴费年限为1999年7月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且须满10年);三、符合待遇领取地在厦门的条件:户籍所在地没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且厦门市为其最后一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参保地。外地人员在厦门办
    • 在厦门请问工伤保险怎么报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3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原件: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确认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书。
    • 厦门工伤保险一个月多少钱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8
      厦门工伤保险一个月多少钱,这个要结合具体情况的,如果是工伤停工留薪期间是原工资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如果是伤残的话,标准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