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应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强拆。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建遭强拆,《限期拆除通知单》可以做依据?
违建的处置中,《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需要广大被征收人高度关注和加强学习的,因为此类纠纷发生的频率极高,对被征收人权益的可能损害也最大。
本文,来看在明律师所代理的一起凭“通知单”拆违建的案例……
【基本案情】
委托人王某,系山西省长治市城区某村居民。
2002年5月起以养殖地为名合法租赁长治市城区某村某路路东所在地块进行养殖场经营,并定期向村委会缴纳租赁费用。
后其在该土地上建设固定建筑,未办理相关规划、建设及用地手续。
但是,2017年2月,不明身份人员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委托人所建房屋进行了强拆。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博韬、宋晓峰、张琨律师。
【办案经过】
经过与委托人的沟通后,主办律师刘博韬依据法律规定,针对具体情况,认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一些资料,可以确定强拆主体为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上述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别规定,当事人在对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后,既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又无法定正当理由时,行政机关可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不影响行政强制决定执行程序的开展。
本案中区政府在没有公告,没有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及诉权,且没有给相对人预留复议及起诉的合理期限的情况下,径行对委托人的房屋进行强拆,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故区政府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程序违法。
经过刘博韬律师的指导后,委托人向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
刘博韬律师将本案基本案情与相应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分析:依据(2017)晋05行初13号行政判决书,
按照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的精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陈述权、复议权、诉权及其他正当权利,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依法推进。
区政府对王某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单》,系行政处罚并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内容违反《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应予撤销。
审理该案件的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单》。
强拆依据目前被撤销,强拆行为当然是可以被确认是违法的。
最终,中院部分采纳刘博韬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告涉案房屋由被告区政府违法强制拆除。
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意见】
“违建”外表上是不被法律保护的,但是政府机关在强拆时,必须于法有据,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件,在此基础上实施拆除。
政府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如拆除房屋的决定)时,必须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
农村违法建筑拆除的步骤和流程
321人看过
-
拆迁实施方案的出台步骤。
250人看过
-
违章建筑拆除的步骤是怎样的?
73人看过
-
拆除违法建筑要走哪些程序和步骤
244人看过
-
债务接管的实施步骤和措施
291人看过
-
交通违章的查询方式和步骤
75人看过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更多>
-
揭阳公租房拆除方案及实施步骤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08公有住房,也称为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根据房改政策,分为可售公有住房和不可售公有住房两类。 对于可售公有住房,拆迁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时,公房承租人已经取得公房所有权的,应直接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拆迁补偿款归公房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没有取得公房所有
-
违法建筑拆除要走哪些步骤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8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
-
平凉地区土地拆除的具体实施步骤海南在线咨询 2024-11-06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时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制定区
-
询问证人的步骤和方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8-26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在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熟悉案件的有关情况和材料,了解证人的身份及同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明确询问的目的,确定需要查清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地点的
-
三沙公租房拆除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何确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4-11-06公有住房,也称为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根据房改政策,分为可售公有住房和不可售公有住房两类。 对于可售公有住房,拆迁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时,公房承租人已经取得公房所有权的,应直接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拆迁补偿款归公房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没有取得公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