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日期:
2009-09-2910:51:36
河南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豫法民三终字第5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海军。
委托代理人李志华,太康县城关回族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苗富华。
上诉人谢海军因与被上诉人苗富华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一案,不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08)周民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6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谢海军的委托代理人李志华,苗富华到庭参加诉讼。
在本院二审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谢海军于2009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苗富华同时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谢海军的起诉。
本院认为:谢海军、苗富华申请撤回上诉、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谢海军撤回上诉;
二、准许苗富华撤回对谢海军的起诉;
三、撤销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周民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苗富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谢海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永伟
审判员傅印杰
代理审判员谷彩霞
代理审判员焦新慧
代理审判员赵艳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晓敏
-
怎样认定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侵权?
241人看过
-
著作权中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229人看过
-
侵犯录音录像著作权怎样赔偿,录音录像侵权的赔偿原则
443人看过
-
侵犯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464人看过
-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及其保护
135人看过
-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吗
478人看过
录音录像是指其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 更多>
-
不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应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必须支付合理报酬;著作权人已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录音制作者不得擅自使用。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时,既要向原作品著作权人付酬,也需要向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付酬。并且在使用演绎作品时,需要取得原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
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上诉状怎么写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04通常来说起诉状内容应包含有,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电话号码。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哪些权利?权利的保护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
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与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是怎样的,有什么区别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4关于您的问题,是这样的,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属于艺术类“作品”的范畴,制片者对其享有完整的版权,既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产生而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也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利用而带来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改编权等财产权。 为了理解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版权的完整性,应把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权利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
录音录像的录制者是否有权利使用他人的录音录像制品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