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购买住房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
1、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
2、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二)购买二手房
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个人社保,大病提取公积金】
(三)购买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
提供有效的购房(代建)合同(协议),首付款的有效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房
提供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材料和房改专用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改专用票据。
拆迁安置提取
拆迁安置实行实物安置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协议书(意向书)或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建造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各集中居住区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并应经实地勘察正在实施大修行为。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
(二)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被抵押在银行或产权管理部门的,提供银行或产权管理部门盖章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属于期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
(三)偿还异地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提供的材料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
租住住房提取
(一)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提供租住住房和家庭成员收入的有效证明。
(二)新就业人员租住住房,提供毕业证书、租住住房的有效证明等。
(三)属于以下特殊情况人员的,提供租住住房有效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享受南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持市、县(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人员,提供特困职工证;
3、承租廉租住房的人员,提供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4、领取南通市企业最低标准工资的人员,提供领取企业最低标准工资证明;
5、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登记证;
6、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择业人员,提供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火灾、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使自住住房受损提取
(一)遭受火灾的,提供消防部门的火灾出救及住房损失程度证明。
(二)遭受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的,提供气象部门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证明及住房损失程度证明。
离休、退休提取
(一)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提供身份证件。
(二)其他情形符合有关退休规定的,提供退休证、身份证件。
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定居签证证明。
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提取
(一)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迁移有效证明或所在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
(二)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的,提供调令或与新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三)总公司内部跨行政区域的工作调动,提供调令或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提供总公司人事部门的出具的工作调动的证明。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重新就业,且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提取
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持有残疾证(含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供残疾证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供判决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偿还个人债务的,提供法院判决书。
(二)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外来择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提供户籍证明(农村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职业注明为粮农的家庭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界定户籍性质证明等),以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提供户口簿,且户口簿与其身份证上居住地址一致,皆为农村居住地(需注明“**街道**镇**村**组”),以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户籍所在地性质的界定可参照《农村地名库》。
(四)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外来择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缴存人死亡提取
(一)死亡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低于1000元的,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提供死亡证明、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以上留存的材料须有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签字),同时出具书面申请。
(二)死亡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超过1000元(不含)以上的,必须提供《公证书》。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一)至(六)项情形的,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期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提取人的父母(以下统称“家庭成员”)可同时提取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家庭成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二)提取申请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有效证明(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可免提供未婚证明,在读大学生未婚证明可由所在院校人事部门出具)。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一)至(十五)项情形的,提取申请人除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一)至(三)项情形的,应在相关证明材料开具或发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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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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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哪些材料住房公积金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25一、商业贷款 1、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借据(当年提取)或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印章的最近一年还款明细(非首年提取)。 2、注意事项:仅限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仅限本人办理或配偶代办,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配偶代办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有借款人的相应合同信息,无须提供银行借据或一年还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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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济南市外来人员提取公积金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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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哪些?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5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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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有哪些, 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0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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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述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