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03:40:20 142 人看过

(1)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除非另有交易习惯,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的给付,并非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也非保管合同的书面形式,仅是证明保管合同关系存在的凭证。

(2)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其一是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违反保管合同中的妥善保管义务,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自身的侵权行为所致时,还发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其二是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须亲自为保管行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得将保管义务转托给他人履行。

(3)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有权占有保管物,但不得使用保管物,也不能让第三人使用,但经寄存人同意或基于保管物的性质必须使用(亦即保管物的使用属于保管方法的一部分)的情形除外。如果保管人未经寄存人同意,其使用也不为保管物的性质所必要,擅自使用保管物或者让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的,则无论保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向寄存人支付相当的报酬,以资补偿。报酬的数额可比照租金标准计算,保管物为金钱的,保管人应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

(4)危险通知义务。指在出现寄存人寄存的保管物因第三人或自然原因可能会失去的危险情形时,保管人应通知当事人。

(5)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在保管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及时返还保管物。保管人返还的物品应为原物,原物生有孳息的,保管人还应返还保管期间的原物孳息。但在消费保管合同中,由于保管物为种类物,保管人得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故而仅负以种类、品质、数量相同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返还地点一般应为保管地,保管人并无送交的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寄存人的义务

(1)支付保管费和偿还必要费用的义务。

(2)告知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由于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保管物本身的性质或者瑕疵使保管人受到损害的,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保管人于合同成立时已知或应知保管物有发生危险的性质或瑕疵的情况下,寄存人得免除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过失而不知上述情形时,寄存人仍不能免责,于此情况下,应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寄存人以保管人于合同成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管物有发生危险的性质或瑕疵而主张免责的,应负举证责任,因保管物的性质或瑕疵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寄存人也应负赔偿责任,不过此种责任应为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

(3)声明义务。当寄存人寄存的物品为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时,应向寄存人履行声明义务,并经由保管人验收或封存。寄存人未尽声明义务的,保管人仅须按照一般物品的价值予以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涉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涉外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涉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涉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当事人商定,其基本内容与国内合同的差不多,但具体内容则有差别。涉外合同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但其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项目)基本一致,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4.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7.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8.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9.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二、涉外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涉外合同的种类主要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涉外借款合同、涉外租赁合同、涉外技术合同等合同。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
    2023-04-12
    453人看过
  • 保管合同具有法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吗?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法定义务是: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管方法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车停小区被刮了,请问物业有责任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车停小区被刮了的情形,其物业是否承担责任,是需要看物业合同中的具体规定的。对于合同中约定小区物业公司有保管职能的,并且收取了相应的保管费用的,在车辆停放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其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无偿保管人应注意哪些责任与义务无偿保管人有以下义务和责任:1、出具保管凭证;2、妥善保管保管物。但是因为保管人无偿保管,其所承担的是较轻的注意义务;3、除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
    2023-06-27
    246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一、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1.承揽人保管义务。承揽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承揽人保密义务。承揽人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二、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如下:1.要求定作人协助的权利。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2.收取报酬的权利。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3.承揽人的留置权。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2023-06-29
    158人看过
  • 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1、委托代理人;2、收集提供证据;3、申请回避;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5、进行辩论;6、请求调解;7、自行和解;8、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9、申请执行。二、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诉讼秩序;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2023-04-18
    426人看过
  • 临时工签合同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不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临时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不是违法的。临时工不交社保违法吗一、临时工不交社保违法吗1、临时工不交社保违法。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其它用工形单位依法都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保证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待遇。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2023-07-01
    452人看过
  • 离婚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3、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5、有辩论的权利。6、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7、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经济仲裁中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1、申请人有依法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的义务,被申请人有按规定期限提交答辩书的义务;2、有义务按时出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退庭;3、有义务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得自行出庭;4、有义务遵守仲裁员回避制度,不得选任符合回避条件的仲裁员及私自会见、请客送礼;5、有义务尊重仲裁的独立性,不得企图干涉;有义务如实回答仲裁庭的提问;6、有义务根据仲裁庭要求提供证据或资料,不得隐瞒;有义务遵守仲裁庭决定;有义务自觉履行仲裁裁决;7、有义务遵守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后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8、有义务交纳仲裁费用;有义务缴纳
    2023-07-09
    34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0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6、自行和解的权利。
    • 专利权利人的合同义务和许可合同义务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1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允许人有下列主要义务:许可人在约定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专利;向被许可人交付与专利实施有关的技术资料;为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 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8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由于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终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
    •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借贷双方义务时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4
      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由于司法解释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此问题应有明确的预期,也建议债权人不必再试图“双保险”,在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