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提存的风险由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20:30:30 67 人看过

标的物提存后,无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损、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仍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是指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是指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提存保管人索赔。

一、提存费用由谁承担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则由债权人负担。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因此提存的费用应该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来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二、怎么与合同人订立死亡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一般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其继承人也不应该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此类合同该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另外如果是债权人死亡,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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