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正云抢劫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3:20:15 343 人看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6)佛刑二终字第143号

原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雷正云,男,1974年4月26日出生于湖北省公安县斑竹当镇,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湖北省公安县斑竹当镇太丰村7组(自称)。2005年9月1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看守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雷正云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3月6日作出(2006)佛禅法刑初字第14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雷正云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的形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

1、2005年9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雷正云伙同他人在被害人梁瑞亮被女色引诱到佛山市禅城区环市东升平桂街丽晶新村4号楼703房后,即持刀和铁棍进入屋内,对被害人梁瑞亮进行威胁,并用绳索捆绑其手脚,抢去其人民币50元和帐号为4778698-0188-049918-2的中国银行卡一张,并从该卡提取了人民币5000元。

2、同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雷正云等人又在被害人刘根青、徐永流被女色引诱到佛山市禅城区环市东升平桂街丽晶新村4号楼703房后,采用同样方法对被害人刘根青、徐永流进行抢劫,抢去被害人刘根青人民币200元和价值人民币1456元的诺基亚N-GAGE型手提电话一台、银行卡四张。

被害人梁瑞亮被抢后即到派出所报案,并带警察随即赶往案发现场。到案发现场楼下时,被害人梁瑞亮当场指认被告人雷正云是抢劫其财物的人,警察于是将被告人雷正云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被害人刘根青刚被抢的人民币200元、诺基亚N-GAGE型手提电话一台、银行卡四张(上述物品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刘根青)。

原审认定的证据有:

1、被害人梁瑞亮的陈述及辨认被告人笔录:2005年9月15日凌晨1时许,我被女色引诱到佛山市禅城区环市东升平桂街丽晶新村4号楼703房进行嫖宿,进入该出租屋内后,有四名男子持刀和铁棍对我进行威胁,并用绳索捆绑我的手脚,抢去我人民币50元和帐号为4778698-0188-049918-2的中国银行卡一张,并从该卡提取了人民币5000元。我到派出所报案后,和警察一起来到案发现场的楼下时,发现并抓获其中一人(即被告人雷正云),另外有三名男子在现场指认也被该男子及其同伙抢劫。

2、被害人刘根青的陈述及辨认被告人笔录:2005年9月15日凌晨2时许,我和徐永流一起被人用女色引诱到佛山市禅城区环市东升平桂街丽晶新村4号楼703房进行嫖宿,被几个人抢去200元现金和诺基亚N-GAGE型手提电话一台、银行卡四张,在被抢过程中有警察来,那几个人逃跑,警察抓获其中一个抢劫我的人(即被告人雷正云)。

3、被害人徐永流的陈述:2005年9月15日凌晨2时许,我和刘根青一起被人用女色引诱到佛山市禅城区环市东升平桂街丽晶新村4号楼703房进行嫖宿,遭到几个人抢劫财物,在被抢过程中有警察来,那几个人逃跑,警察抓获其中一个抢劫我的人。

4、现场勘查记录,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扣押了一个矿泉水瓶,从该矿泉水瓶上提取了一枚指纹。

5、指纹鉴定书,证实从现场扣留的矿泉水瓶上提取的指纹是被告人雷正云右手食指所留。

6、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和赃物照片,证实在抓获现场从被告人雷正云身上扣押的物品是被害人刘根青的,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刘根青。

7、抓获经过和被告人雷正云辨认抓获地点的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雷正云是在案发现场楼下被被害人当场指认,而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的,以及被告人雷正云对被抓获地点的辨认情况。

8、银行卡提款清单,证实被害人梁瑞亮的银行卡被抢后,被人提走现金5000元。

9、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抢物品的价值。

原判认为,被告人雷正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雷正云关于没有参与抢劫的辩解意见,经查,公诉机关的指控有被害人梁瑞亮、刘根青、徐永流的陈述及当场指认,以及从作案现场提取的被告人雷正云的指纹和从被告人身上缴获的赃物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之间互相印证,足以认定,故被告人雷正云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雷正云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雷正云上诉提出其没有作案,身上的赃物是老乡“刘哥”交给他的。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雷正云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雷正云的上诉意见,经查,认定上诉人犯抢劫罪的证据有事主的指认、作案现场被告人的指纹、被告人身上的赃物等证据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上诉人提出其没有作案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上诉人雷正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上诉人上诉提出没有作案的主张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静

审判员袁国才

代理审判员古加锦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周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雷运付抢夺案
    有期徒刑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160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雷运付,别名雷运富,男,1975年7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512225197507081834,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云阳县龙角镇栏坪村5组3号。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12月28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2007年1月6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1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运付犯抢夺罪,于2007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雷运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2月27日晚20时许,被告人雷运付窜至路桥城区银丰小区东大门口附近,当金彩娟自南向北路过时,突然从后面窜上抢走金拿在手中的红色挎包一只(价值人民币84元),包内有人民币9
    2023-06-11
    284人看过
  • 杨万振、陈红超、杨雷、党万有抢劫案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房刑初字第0065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万振,男,42岁(1964年1月9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农民,初中文化,住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水峪中街23号。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7月19日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第二看守所。被告人陈红超(化名王伟、绰号胖子),男,24岁(1982年5月2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农民,初中文化,住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大草岭村白草洼。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7月21日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第二看守所。被告人杨雷,男,25岁(1981年5月26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居民,高中文化,住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磁家务村水泥二厂路25排4号。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7月19日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第二看守所。被告人党万
    2023-06-11
    358人看过
  • 雷利达抢夺案
    有期徒刑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山刑初字第67号公诉机关巫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雷利达(曾用名雷理达),男,1984年6月20日出生于湖北省松滋市洈水镇马脑山村六组25号。2005年4月3日因本案被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巫山县看守所。巫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山检刑诉(2005)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利达犯抢夺罪,于200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雷利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4月3日11时许,被告人雷利达来到巫山县广东中路移动公司营业厅,叫营业员何玉平拿了一部海尔3000B型手机给雷利达看,被告人雷利达接过手机看了一会儿后,便朝该营业厅的大门走,被告人雷利达一出该营业厅大门就向巫山县城市政广场方向跑。该营业厅另一营业员夏云兰见此情况便喊手机被拿起
    2023-06-11
    431人看过
  • 云南彝良抢劫杀人焚尸案宣判
    云南彝良高度关注的杀人焚尸案,终于有了结果。近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冯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由四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0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7月份,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张某某认识后,认为受害人有钱,胡某便邀约彭某、冯某共谋抢劫受害人后将其杀害,并用汽油焚烧尸体,冯某提出作案地点。2009年12月3日,被告人冯某、付某买来汽油,当晚10时许,被告人胡某将受害人骗至其家后转至一废弃矿洞内,在洞底,四被告人对受害人实施抢劫,抢得现金130余元及银行卡两张,在逼问受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四人先后用刀对受害人进行刺杀,并将购买的汽油倒在
    2023-06-11
    123人看过
  • 卫东余、刘云显、卫春猛、卫朝光抢劫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丰刑初字第0157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卫东余,男,25岁,1981年4月17日出生于河北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广宗镇卫家庄村1-077号。因本案于2006年7月21日被羁押,同年8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被告人刘云显,男,20岁,1986年6月7日出生于河北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广宗镇刘全寨村1-010号。因本案于2006年7月21日被羁押,同年8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被告人卫春猛,男,18岁,1988年11月20日出生于河北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广宗镇卫家庄村1-214号。因本案于2006年7月21日被羁押,同年8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被告人卫朝光,男,19岁,1986年12月9日出生于河北
    2023-06-11
    411人看过
  • 冒充民警抢雷管!抢劫爆炸物构成什么罪?
    (一)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定义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成立条件1、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爆炸物是指军用的或者民用的各种爆炸品如雷管、炸药、雷汞等。3、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1)暴力,是指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实行身体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强暴行为,使其反抗能
    2023-06-11
    87人看过
  • 梁文轩抢劫、抢夺案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青刑初字第37号公诉机关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文轩,绰号“瞎子”,男,1979年8月7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尧塘村委会巷口村。因本案于2006年4日10日被逮捕。现押于吉安市看守所。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以吉青检刑诉(2006)29号起诉书、吉青检刑补诉(2006)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文轩犯抢劫罪、抢夺罪,分别于2006年6月20日和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昌兴,被告人梁文轩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02年6月12日,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梁森久、李志军(均已判刑)密谋策划去抢劫摩托车,由梁森久骑摩托车带李志军去吉水县骗租摩的,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准备作案工具(砖块、松树棍)在青原区河东街
    2023-06-11
    229人看过
  • 因雷语红遍网络抢劫罪获刑两年
    8月26日,某某哥赵某抢劫一案在沈河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持刀抢劫未遂却因雷语红遍网络的某某哥因抢劫罪获刑两年,庭审现场某某哥承认某某药水危害大害人害己,还奉劝年轻人不要喝药水碰毒品。事件回顾2013年11月29日18时30分许,赵某来到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某银行自助提款机室内,见到正在存款的赵某阳、费某喜。赵某拿出一把20多公分的水果刀用刀背架在赵某阳的脖子上,把钱都给我!快点儿!凭什么!面对持刀的赵某,赵某阳并没有害怕。抢劫!我就想抢你了,你还问凭什么?费某喜一把抓住赵某的手臂一扭将其手中的刀打落,二人合力将赵某控制住。随即,沈河警方赶来将赵某带回公安机关审理调查。某某哥因雷语红遍网络唉,我就是个败家子,我不败家对不起我爹妈的才华!某某哥语出惊人。谈及喝某某后的感受,某某哥说:飘飘然加一种迷茫。我喝酒一般,只能喝某某,不一般呀!女人都靠不住,我喝某某才能镇住她们!这些都是某某
    2023-06-11
    107人看过
  • 云南一般怎么识别抢夺罪抢劫罪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
    2023-03-01
    450人看过
  • 云南抢夺罪与抢劫罪怎么样区分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
    2023-02-23
    481人看过
  • 云南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差别有何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
    2023-02-23
    240人看过
  • 云南抢劫罪抢夺罪具体有啥差别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
    2023-02-21
    130人看过
  • 云南抢夺罪抢劫罪应当如何识别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
    2023-02-21
    423人看过
  • 云南抢劫罪及抢夺罪有哪些不同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
    2023-02-17
    47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正当防卫案可以入室抢劫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5
      入室抢劫可以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云南省抢劫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29
      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胁被害人,同样都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后者则是当场劫取财物; (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后者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3)索取财物的数额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 如何认定抢劫案与抢劫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
    • 宁波抢劫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
    • 抢劫罪1997年修订后九个刑法修正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8
      抢劫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九个刑法修正案对这个条款都没有修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