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管辖权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02:39 153 人看过

I民事案件的裁定主管法院的一般原则

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若干被告人的住所、惯常居住地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公民的居住地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惯常居住地是指公民自离开居住地起至被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治疗的除外n被告有惯常居所的,惯常居所法院优先于住所法院

二离婚诉讼管辖权有哪些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被告惯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常住户口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张楠的常住户口在湖南省的a,李娜的常住户口在四川省的B。两人登记结婚。现在张楠认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在与李娜谈判失败后,他计划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不同情况,

1。如果张楠一直住在a地,而李娜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张楠住在a地,本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但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如果张楠一直住在a地,而李娜因结婚离开B地不到一年,并与张楠住在a地,则本案的管辖法院为B地法院,但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如果张楠和李娜结婚后双方外出工作,张楠去C地,李娜去D地。如果李娜离开B地超过一年,张楠离开a地超过一年,李娜在D地居住超过一年,本案的管辖法院是D地法院,而a地法院,B和C没有管辖权。如果张楠和李娜结婚后双方外出工作,张楠去C地,李娜去D地,如果李娜离开B地不到一年,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B法院,而a、C和D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如果张楠和李娜结婚后双方外出工作,张楠去C地,李娜去D地。如果李娜离开B地超过一年,张楠离开a地超过一年,李娜在D地连续居住不到一年,那么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地法院,B和d没有管辖权

III关于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权的规定:

(二)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受到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IV)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双方被监禁、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监禁、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监禁、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一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如果张楠的户口在a,李女的户口在B,双方都登记结婚,张楠婚后住在a,李女有一天突然消失。尽管张楠

(1)如果张楠的户口在a,李娜的户口在B,双方登记结婚,张楠婚后住在a,李娜因违法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监禁。现在张楠想提起离婚诉讼,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法院,B法院是C法院。法院没有管辖权

(2)如果张楠的户口在a,李女的户口在B,双方都登记结婚,张楠和李女均因违法被判入狱,分别被判处5年和4年有期徒刑。张楠被囚禁在监狱的C处,李女被囚禁在监狱的d处。现在张楠想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李娜被监禁不到一年,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B法院,而a、C和d法院没有管辖权。

(3)如果张楠的户口在a,李娜的户口在B,双方都登记结婚。张楠和李娜均因违法被判入狱,分别被判处5年和4年有期徒刑。张楠被囚禁在监狱的C处,李娜被囚禁在监狱的d处。现在张楠想提起离婚诉讼。李娜被监禁一年以上的,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为D法院,a、B、C法院无管辖权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对涉及军婚的离婚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规定:“其中一名军人是非文职军人的,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

军事法院无权处理离婚案件,即军事法院或军事法院无权处理离婚案件。具体情况包括:

2,张楠和李的女夫妻,张楠是非军人,张楠在a的户籍,李是军人,李女是文职士兵,在B工作。如果张楠想提出离婚,那么管辖法院是B的法院,a法院没有管辖权。p>3。张楠和李娜是夫妻。张楠和李娜都是现役军人。张楠在a地工作,李娜在B地工作。如果张楠想申请离婚,B地法院有管辖权,但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关于夫妻离婚,如果其中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法院,此时,大多数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程序启动后,一审判决、裁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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