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改变用途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25:51 473 人看过

申请和审批,分类确定办理方式,确定出让年限,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类型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企业拿到土地后,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变更,必须经国土部门批准。

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审批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三)符合城市规划;(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变更土地用途申请书;(二)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四)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及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地价评估的备案意见;(五)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六)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七)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九)供地方案;(十)建设用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十一)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十二)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北京54坐标);(十三)市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请示文件;(十四)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十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六)土地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十七)土地所在区域当年变更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十八)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十九)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二十)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二、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提出申请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审查报经市县政府同意市县政府向省政府请示,报省政务中心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办窗口受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件;符合要求的,报省政府审批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向市县政府下达批复文件市县政府或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向申请人下达批复文件

三、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列表空表模板

1当事人变更土地用途申请书--

2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及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地价评估的备案意见--

5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7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9供地方案--

10建设用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11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12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北京54坐标)--

13市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请示文件--

14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

1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6土地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7土地所在区域当年变更后土地利用现状图--

18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9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

20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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